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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随意买 高级“烟卡”成小学生“炫耀资本”(2)

时间:2024-04-25 13:10:01来源:互联网

  上海诚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大成认为,从现有规定来看,“烟卡”并不属于“烟草制品”,不能简单用烟草相关法律法规去规范“烟卡”这一“烟盒制品”的销售问题。但如果有商家私自印制、销售含有他人注册商标的“烟卡”,直接违反商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据报道,线下小卖部和网络电商销售的“烟卡”都不完全是用真烟的烟盒制作的,其中较为廉价的版本多为商家私自印刷、制作。《烟草制品商标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者,必须与商标注册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商标主管部门备案。

  张大成说,另外,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按照商标法规定构成侵权。因此,私自印售“烟卡”的行为显然属于商标侵权。

  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姚金菊看来,私自将烟草厂家的商标印刷销售的行为违反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非指定的企业不得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如果不是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企业印刷烟草制品商标标识,违反了该规定,属于侵犯烟草企业商标权的行为,根据该法规定,不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自制“烟卡”销售正在遭相关部门所关注。

  今年3月底,海南海口市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学校周边的文具店、玩具店等对“烟卡”销售展开专项检查,发现一些厂家擅自将“中华”“和天下”等带有商标的烟盒进行印刷销售。执法人员表示,这些商家涉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面引导未成年人

  在受访专家看来,“烟卡”与前段时间流行的“萝卜刀”一样,由于孩子对游戏的天然渴望,未来还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游戏道具,这些玩具的灵感大多来源于成人世界,因此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正面引导。

  在张大成看来,商家想要以“玩具”这一用途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卡”,除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还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吸烟有害健康”“未成年人禁止吸烟”等字样,否则依法不得销售,相关行政部门也有权依法进行查办。对于多地频发的“烟卡”泛滥销售现象,在烟厂、未成年人家长等利害关系主体维权困难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也有权提起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对相关行为进行规范的同时产生一定的社会示范效应。

  针对“烟卡”火爆售卖的现象,姚金菊说,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尤其是商家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执法机关需严格监管市场,对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建立便捷的投诉机制,提高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处理效率。媒体也应发挥其社会责任,通过报道揭露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提升公众警觉。

  姚金菊说,商家首先需要详细了解烟草专卖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经营活动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其次避免使用未授权烟草品牌商标。由于“烟卡”源自香烟盒,可能涉及烟草品牌的商标使用。商家应避免未经授权使用这些商标,以免构成商标侵权。在产品创新与设计等细节处下功夫。商家可以考虑创新产品设计,使用非烟草相关的图案和标识,从而避免与烟草制品产生直接关联。

  为了合规经营“烟卡”或类似产品,姚金菊建议商家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通过跨部门合作,如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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