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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接种HPV疫苗遭罚 浙江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时间:2024-03-14 01:25:57来源:互联网

  中新网杭州3月13日电(奚金燕 蓝伊旎)近年来,虚假宣传、销售掺假、欺骗性诱导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3月13日,浙江省消保委联合多个部门发布2023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显示,当前医疗领域存在不法医疗美容、不法接种疫苗的违法现象。例如,2023年1月,嘉兴平湖市卫健局接到一起不法医美举报,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低价引流广告到某美容店接受激光祛斑医疗美容,因效果不好协商退款未果。

  经检查取证,发现该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厦门某公司借用他人身份证在平湖开设美容店,通过网络平台低价引流广告和中途加价方式,雇佣多名无医师资格美容师不法为10名顾客开展激光微创医疗美容。

  最后,厦门公司依法向纠纷顾客退款、遭没收器械、没收退赔后违法所得,并遭处以115万余元的行政罚款,3名非医师行医美容师则依据《医师法》另案遭处以2.5万元到4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近几年,九价HPV疫苗供不应求,HPV疫苗接种违法乱象频发。2021年4月,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通过中间人支付九价HPV疫苗款共7500元后,遭引导至某医院导医胡某处接种,举报人认为胡某缺乏接种资质,要求全额退款。

  经侦查,2021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27日,胡某不符合条件擅自为他人接种九价HPV疫苗共85人次,违法所得共10540元。上城区卫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胡某作出警告并没收疫苗39盒,没收违法所得10540元和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多数案例警示成年人消费时需要增强谨防性的同时,一则“文身导致从军遭拒”的案例则表明,未成年人消费风险也亟待关注。

  台州市三门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汤某举报称,其小孩于2022年7月3日在三门县某文身店进行文身,文身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该文身导致其小孩2023年参加服兵役遭拒。汤某认为商家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身造成其无法从军,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经工作人员侦查,汤某小孩文身时是17周岁,但仍在学校读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私自文身超出其能力范围,应当征得法定监护人同意或事后获得法定监护人的追认。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融易新媒体消息,由遭诉方赔偿举报人13000元。

  浙江消保委提醒,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在求学、参军、就业过程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以及社会参与权等多项权利。

  此次发布案例涉及教育、医疗、家电、旅游、健身、保健、预付式消费、未成年人保护等多个行业和领域。浙江省消保委表示,希望通过以案释法、以点带面,敦促经营者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同时提醒消费者防范消费风险、文明理性消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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