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18:52:10来源:互联网
法律已设红线 监管仍需加力 点餐开票须先扫码 商家涉嫌多种违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交个停车费竟然得先扫码关注后才能付费?”最近,北京市民刘铭就在北京市南四环某停车场碰上了这样的事。原本出示了付款码的刘铭却被停车场工作人员要求扫码关注公众号后,融易新媒体,自助结账。
扫码关注后,需要自行输入车牌号码,系统才会提示缴费,一番操作下来,不仅费力,更加费时,导致很多车辆拥堵在停车场出口。
谈及扫码支付,对于消费者来说并不陌生,这一功能可节省不小的人力成本,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商家的推广手段,因此在餐厅点餐、停车收费等领域被广泛应用。
然而,类似刘铭这种被商家“强制”要求扫码关注的情形已涉嫌违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是消费者获得称心如意的商品和服务的基本保证,也是民法典的自愿原则在消费交易中的具体表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商家要求消费者扫码关注公众号这一看似“常规”的做法,可能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扫码乱象,相关部门应予以重视,加大监管力度,不能让二维码变为“拦路码”。
商家扫码手段五花八门
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赵启阳已经记不清因扫码和商家发生过几次争执了。有一次她陪母亲去一家西餐厅吃饭,餐厅并未提供纸质菜单,而是让她扫桌上的二维码自助点餐。由于母亲年岁较大,不方便使用手机点餐,就向服务员索要纸质菜单。但对方以店内客人较多、纸质菜单数量有限为由,迟迟未提供。
“商家通过扫码服务节省人力可以理解,但是不能拒绝消费者最起码的要求吧。”更令赵启阳气愤的是,除了点餐环节,个别商家甚至会在开发票环节“设卡”,要求扫码关注一个公众号才能开具发票,扫码后她才发现,该公众号并非商家运营的公众号,而是一个第三方的营销号。
相比于这些略带“强制性”的扫码手段,当前不少商家开始采用更“聪明”的委婉手段,通过优惠促销等形式“诱导”消费者扫码。
“五一”假期,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茂林到家附近的某潮玩店去给小侄子挑选礼物,在货架上看到某品牌收藏卡片买两盒可以额外赠送一款卡牌的促销标牌。当他拿着两盒卡片到收银台结账时,店员却告知额外加赠的活动是会员专享,需要先扫码关注一下商家公众号注册会员后才能享受。无奈之下,茂林最终在店员的引导下关注公众号并填写了个人信息,成功注册成为该店会员,才拿到了加赠的卡牌。
餐馆就餐、结账发票、停车缴费……商家之所以不厌其烦地让消费者扫码,背后可能获得的多种收益是关键。
从事餐饮行业的李博向记者透露,当前,线下线上联动已成为实体经济延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各大商家都在创建并运营自己的公众号或小程序。通过各种手段让消费者扫码关注,能够迅速提高自家公众号或小程序的关注度和流量,这种“圈粉”行为不仅能使得商家可以向用户发送广告,更好地推广产品或营销服务。同时,利用注册会员等渠道获取的用户个人信息,也能够让商家更好地了解到消费者的需求和消费特征,从而制定更为有效精准的营销策略。
对于部分消费者在商家处扫码后却跳转到第三方程序的情况,李博表示,一些规模相对较小的商家不太需要运营自家公众号,会通过和一些第三方平台合作等方式,推送客流量来获取利益。
强制诱导扫码涉嫌违法
“不管商家打着何种算盘,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商家利用扫码设‘卡’的行为已涉嫌多种违法。”刘俊海以开发票为例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或购物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这意味着,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不能设定任何限制性条件。如果在消费者要求开具票据时,要求其先扫码关注,等于变相为开具票据这一法定义务设置了门槛,违反了法律规定。
刘俊海提醒,商家利用促销优惠“忽悠”消费者扫码的行为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消费者先关注商家公众号才能进行消费或获取服务的手段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