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5 07:29:42来源:融易新媒体
(七)各学校招收的特长生、特色班应制定招生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在提前批次录取。填报特长生必须事先通过招生学校考核并达到规定要求,填报特色班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需要,由招生学校自行安排考核并达到规定要求。
(八)凡被我市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将由市教育局统一打印并加盖市教育招生录取专用章。
四 招生工作安排
● 7月25日上午,市区特长生、特色班统一时间进行专业加试;
● 8月3日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时划定并公布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 8月6日公布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数;
● 8月10日—12日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 8月2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五 加强领导,严格纪律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和群众切身利益。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坚决杜绝招生考试中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一)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各项纪律。市教育局将对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反映的有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缺乏诚信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各初中学校要尊重本人意愿,正确引导学生填报志愿。凡升入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达到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并填报志愿。2.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4.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1.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市教育局按省教育厅规定时间节点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确保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无法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2.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3.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经审核的录取名单和在校就读情况批准学籍;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同城范围内(指市域内)的普通高中严禁借读。
4.严格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大表和录取学生报到情况,在9月30日之前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并通过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的新生预审核功能,提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完成对新生学籍的审核后,新生正式注册入籍。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市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纳入教育系统扫黑除恶治乱“10+3+N”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纳入对县区教育局、学校年度目标考核。
1.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3.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4.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向省教育厅申请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原标题:刚刚!马鞍山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