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2 17:50:01来源:湖南消费投诉网
2024年9月21上午,刘女士带两个小孩(一个1.1m,一个1.45m)去长沙湘江欢乐海洋公园去玩,当天去到现场买票,工作人员说票价是成人260元,两个小孩满1m要收取180元的票价,虽然内心觉得很贵,但是坐车很远才到,就想着买了算了,当时一共花费620元(260+180+180),进去之后,基本没什么好玩的,进去有一个点还要收费80元,里面根本没什么可看的直接出来了,到了其它的地方,有两三个地方只能满1.2m的儿童才能玩,所以只有大崽上去玩了下,我和小崽基本就没去玩,而且当时好多地方都没开放,进出到出来也就一个小时的时间,小孩就吵着要出去,说不好玩,当时就觉得票价不值得,后面也问了下别人,一大一小才199元,我才知道自己买亏了太多,比别人多支付了300多元,300多元对我来说很难挣,所以我想跟他们单位找个说法;1、价格设置不合理,虽然说有在网上公示,但是当天买和提前一天去买的票价差距太大,可以说多10-50元,我没那么大的意见,但是多出了300多元,这是我三天的工资,2、儿童票价设置不合理,超过1.1m就要收半票,但好多玩的项目要1.2m才能玩,可以对比人家长沙世界之窗的,提前买和当天买相差不大,而且人家是1.2m以下的小孩免票,好多项目也是要1.2m的小孩才可以玩,融易新媒体消息,这就很合理了,3、进去有一个景区又要收费100元,重叠收费,且特别特别不值的,进去一下子就出来了。以上三点我跟该单位反应过,该单位也说过有好多游客反映过该问题,所以足以说明收费不合理问题, 且我再网上查了很多相关问题都反映不合理,所以我的要求是要该单位退还我300元费用,以下是我查的收费不合理问题文件依据一 其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旅游公司在销售商品时必须明确标示商品价格等信息,让消费者清楚知晓。如果旅游公司虽有公示价格,但价格虚高且与实际价值严重不符,可能构成价格欺诈行为。例如,有的旅游景区内的商店销售商品时,标价远高于市场正常价格,这种行为就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