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8 16:51:01来源:湖南消费投诉网
1,2020年年底,我在兰亭湾畔的商业街买了一个商铺,办理完购房手续后就拿到了房子的产权证,目前房子的产权证在我手中。2021年3月没有收房但征得物业同意后放了不少东西在里面。之后因为疫情没考虑装修就一直没有办理收房手续。2021年年底,我出国了一年多,才回来。2022年11月物业撬了我的锁,我回来后发现里面丢了一些东西,目前还只清理了一部分,融易新媒体,因为物业方说我搬东西进去的时候没有跟他们交接,所以不愿意配合,目前没有继续清理。
2,物业方面说:撬锁是因为我没有收房又联系不上我,他们每三个月巡查一次,发现我的商铺被人占用才撬锁的,撬锁的是新主管,之前的主管已经调走了,没有跟她交接,所以她不知道。
3,我认为物业撬锁是没有理由的:首先我搬东西进去的时候是征得物业同意了的,但现在的物业经理说没有收房就不能放东西进去,让我谁同意的找谁去;第二,物业说是他们每三个月巡查一次,发现我的商铺被占用了,又联系不上我,所以才撬门的。但我的东西放进去已经将近两年了,物业从来没有巡查过,也从来没有说过不能放东西进去。第三,我跟物业之前的经理一直有联系,他去年11月才调走,他有我的电话也有我的微信,我出国他也是知道的,也跟他说了回国后再收房,物业那边如果想联系我问问他就知道了,不可能联系不上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