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4 15:45:01来源:湖南消费投诉网
本人于2023年2月9日入住昆明喜来登&德尔塔酒店2816房间,于2023年2月11日退房。
在2月10日下午,本人未选择佩戴近视眼镜(价值约5k,眼镜框为香奈儿品牌)选择佩戴隐形眼镜。2月11日凌晨回到酒店房间后,再未出门。酒店走廊监控显示,在此期间,只有酒店工作人员出入2816房间。11日上午发现近视眼镜不翼而飞,融易新媒体,昆明喜来登&德尔塔酒店严重失职,未能履行保障客人财务安全的义务,已构成违约责任。
我报警处理,因我为昆明游客,报警之时本人已到达广州,警察无法立案。由此,酒店咬死不承认是他们工作人员失职,拒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