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30 00:00:49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人是洞口县湘乐大厦业主,买房时开发商强制要求业主交水电煤气开户费每户6600元,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这个费用本身就包含在房屋建设里面,房价里面已经包含了这笔费用,现在再次要求业主缴纳,属于二次重复收费。
依据如下:
一、根据由湖南省物价局与湖南省建设厅2009年5月7日印发的《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
二、根据2014年由洞口县房产局与洞口县物价局出台的洞房字【2014】15号文件第一条之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
根据第二条之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费用、市场供求状况,在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基础上,将与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融易新媒体,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单列“开通费”和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拖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
三、对于开发商提出的按合同约定要求业主交纳水电燃气配套开通费,我们咨询律师解释如下:一般情况下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合同的约定与国家的政策,规定相冲突的话,约定在政策出台前按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的约定与政策,规定相冲突的话,约定在政策出台后,该约定无效,适用政策的规定。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绿景三期62栋与63栋业主,以及2009年7月1日后购房的已交纳水电燃气配套费用的所有绿景业主,一致认定洞口县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水电燃气配套开户费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
根据由湖南省物价局与湖南省建设厅2009年5月7日印发的《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十四条之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本规则规定的价格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物价局领导管理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面对法律法规,开发商却置若罔闻,是其背后有保护伞还是贪婪成性?请省纪委领导物价局领导认真彻查,开发商的贪婪不能让所有业主买单!
注:图一的配套费就是开发商收取的水电煤气开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