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9 07:56:07来源:融易新媒体
新冠肺炎阴霾下的洞口,我估计刚刚过去的春节所有人没齿难忘。于我而言,年前去了趟洞口县检法两院之后更是如鲠在喉,那桩史无前例的奇案---“肖某诈骗案”实在让我寝食难安,仿佛感染了新冠病毒:恶心、厌食、难眠的临床症状久久挥之不去。我似乎被洞口的司法病毒所感染,既无法治疗,也无力免疫,甚至还感染了一大批密切接触者!
其实,案件很简单。肖某原是某村干部,带领部分党员群众投诉杨林书记付某等人结伙本村刑释人员“操纵选举”。由于县监察委某室主任王某与操纵选举的张某系“穿同一条裤子”的好友,这样的投诉理所当然地归于无效。但是,肖某并不罢手,最终投诉监察委该主任为“黑恶势力保护伞”。自此,为平息上访,在洞口上演了一场“不解决提出的问题,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的闹剧…。经查,肖某在2008年至2014年之间曾代替其抗美援朝的岳父及叔叔领取民政优抚款50398元。于是,以“诈骗罪”将肖某移送司法,试图判他几年。待其出狱后,升官的升官,退休的退休,该捞的钱也捞了,融易新媒体,“扫黑除恶”也早已成为过眼烟云,上访自然也就平息了。
案情很简单,但程序很复杂。更复杂的是,当事人请来了广州“死磕派”人气律师龙元富先生领衔辩护。龙律师看完案卷后立马做出无罪结论,并认为本案是彻头彻尾的冤假错案:其一,由于当事人只领取了部分优抚款,大部分优抚款的领取者另有其人,因而这是一个县民政局内部的“腐败案”,依法应由县监察委自行管辖,公安机关纯属狗拿耗子,故程序发生根本性错误。其二,每次在乡党委书记批准后由民政办通知当事人“领款”,未体现诈骗罪的主动性,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本案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发生根本性错误,故坚决进行无罪辩护。
冤假错案的普遍特征是,不法证据及无关证据充斥案卷,看上去几大本,但有用的就那么短短的几页,因而能否排除本案中的大量不法证据成为辩护人的主攻目标。虽然“排非”(不法证据排除)程序始于2010年,但洞口法院似乎从未实践过,洞口本地律师也无人敢于提出此类要求。但龙律师在广州执业,毫不在乎洞口法官的看法,第一时间就果断申请“排非”。有趣的是,这一申请居然在庭前会议中被控辩审三方一致同意。听闻法庭批准排非,辩护团队立马喜出望外,因为以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当下侦查机关及公诉人办案粗糙、陋习颇多,很难经受这一考验,可望一击致胜。
案件经过3次补充侦查(刑诉法规定最多只能两次)三次延期后,终于在去年11月19日开庭。首先,杨林派出所正副所长出庭接受询问,这在他们的职业生涯中还是头一次。辩护人刁钻、细致而专业的提问一直持续了整整两天,大概让控审两方也感到了不妙,以致第三天开庭时审判长直接宣布“本案不存在不法证据”并决定终止排非程序。而此时,排非程序只是走完了第一程。根据法定程序,还要等待控辩双方就证据的合法性及不法性举证、辩论之后,法庭方能宣布排非结果。法律程序是严肃的,开弓没有回头箭,业已启动的排非程序怎能让合议庭违法终止呢?于是,和谐的庭审终于被打破,辩护人据理力争无果后,干脆申请审判长回避,以期阻断法庭的不法审判。没想到,此时院长无法联系,回避申请无法及时作出裁定,于是不得不中断庭审,择日再审。
由于审辩双方的矛盾并未解决,去年12月3日再次开庭时冲突愈发激烈,最后导致被告人自己强烈反抗,公诉人多次欲强行举证推进庭审,也均被被告人打断。无奈之下,审判长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威胁被告人,但被告人依然不为所动,辩护人更是高分贝抗议法庭损害被告人诉讼权利,并一再表明态度:尊重审判长对法庭的合法指挥,但绝不配合不法审判。无奈之下,合议庭利用庭审间隙召集辩护人开会,希望辩护人“做被告人的工作”,但遭到严词拒绝,并坚称被告人有权反对法庭的不法审判。于是,12月3日至4日整整两天的庭审未能取得丝毫进展,并在辩护人及旁听群众的一片唏嘘之中草草收场,以致前后五天的庭审至今未能进入案件的实体审理。毫无疑问,这是洞口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庭审事故”,在全国恐怕也难找先例。
事已至此,但凡有点法律常识的人就能判断其中的是非。但让人吃惊的是,两位辩护人因此而在洞口臭名远扬!在公检法领导的眼里,被告人气焰嚣张、辩护人无理取闹,试图以扰乱庭审秩序逃避法律惩罚,并状告广州司法局要求其对辩护律师进行惩处。好在洞口法院的手很难伸到广州,要不然辩护律师可能饭碗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