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0 03:34:41来源:融易新媒体
我们是九龙华府的业主代表,由于房屋开发商(湘华地产)前期设计及硬件完善等方面的不作为,对广大业主的财产安全、生存环境的肆意践踏!已让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蒙受直接的损失,请政府部门和广大媒体为我们业主主持公道,让湘华地产唐华给业主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现把具体事实及业主心声反映如下:
一销售期间开发商非但没有告之广大业主3栋为连廊结构户型,而且虚假宣传为南北通透户型。此设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早在2019年12月底广大业主就要求开发商整改连廊飘雨及拦杆不稳固的问题,至今连基本的安全问题都没有整改。(人命关天的事都没有及时解决,可见开发商有多不重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二.3栋0203户型靠通风井的两个房间没有预留空调位及空调下水管道。业主多次要求整改都没有得到回应。
三部分业主交房后发现0203户型入户门的净空不足80Cm,而且入户门前还有一个不足1米宽0.9米长的过道,连普通的方桌都无法进去,大型家具更加无法入内,严重影响了业主门的居住体验。而且入户门正对电梯,根本就没有顾及我们业主对新房的合理需求,没有考虑中国人广大业主风水上的顾忌!对我们业主造成了非常大的心里压力与负担!
四全小区业主的购房合同上入户门都写的是“钢质门”,而只有我们3栋0203户型的设计为单门,而在房屋销售时不告知业主,融易新媒体,销售期间非但不告知业主而且故意隐瞒不利因素。销售期间还故意发虚假广告。
五小区地下室的车位过窄,相邻车位如果停车连车门都无法打开,根本不能满足业主的正常停车需求。
六销售人员的各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销售时还宣传3栋为本小区楼王,价格也比同时开盘的1栋2栋贵几百一平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告知义务,没有将影响购房人决定是否购房或以何种价格购房的事实和情况向购房人如实告知,影响到购房人对该合同整体风险的评估。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律赋予购房人相应的救济权利,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履行重大告知义务时承担严厉的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恳请各媒体及市领导为我们做主,切实解决群众的民生问题,给予我们底层刚需群众合理的维权支持。
疫情期间本不应该为政府曾添负担,但我们农村人用一辈子心血就为了买一个房子,而不良开发商玩尽套路以次冲好严重损害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恳请政府跟媒体关注与支持,严格打击黑心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