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9 18:25:43来源:融易新媒体
请求严肃查处湘乡市政府为不法集资者谋利,掠夺老百姓资金利息5000多万元
湘乡市民营企业业主王树林,自2011年8年多来,以正常的民间借贷搜刮湘乡市民间资金5700多万元,其中2400万元用于购买湘乡市新城励志大道土地60亩,其余资金用于广东省中山市103亩工业用地变更为商用地(摘自判决书)。
王树林购买的湘乡市励志大道45号商业用地,现增值10余倍,升值至3亿余元。
王树林位于广东省中山市103亩商业用地,现增值至十亿余元。
但湘乡市政府在王树林有足额资产偿还老百姓出借资金5700余万元及利息5000多万元借资成本的情况下,行政干预湘乡市法院正常的民间借贷审判、和财产保全措施,清偿借款和利息。为王树林掠夺老百姓正常的民间借贷5000多万元,还为王树林谋取暴利8亿多元。
湘乡市政府明知王树林用正常利息的民间借贷搜刮的民间资金购买土地,变更用地性质获利8亿多元,仍以所谓的"不法集资"名义掠夺老百姓资金的正常利息,其目的是为了用4300万元回购王树林在湘乡市的60亩地作为交换条件,其结果是:王树林只同意吞掉我们的利息,拒绝回购土地,为此被羁押2年半。湘乡市政府的做法,不仅严重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财产权,也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相违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业主王树林以正常民间借贷的利息借贷的资金,没有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湘乡市政府行政干预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不顾最高人民法院的明确解释,为业主王树林谋取暴利8亿多元,背离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侵害了老百姓的利益,有用合法手段掩盖不法目的,为业主王树林谋取巨额暴利的违法行为,恳请市以上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严肃查处,给我们老百姓一个说法,还我们一个公道!
呈报人:合法民间借贷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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