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7 11:20:28来源:融易新媒体
我叫许铁平,男,今年46岁,汉族,身份证号4328021974101*****,户藉地资兴市三都宝源矿1村65号。
我怀着极其沉重和愤慨的心情,向你们举报永兴县鲤鱼塘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原主任王荣湘(现为永兴县黄泥农商银行行长)滥用职权私自违规放贷,骗取贷款并栽桩于我,让我蒙受经济损失的事,望查证落实,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0年8月11日,我合法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431023600073797,在永兴县鲤鱼塘镇经营一家电器商行,2011年8月我做生意需要流动资金想向鲤鱼塘信用联社贷点款,因不知怎么办理相关手续,于是跟前姐夫曹天美沟通,他说他跟信用社领导关系好,他帮我去找信用联社的相关领导了解贷款流程。于是曹天美告知我可以用商户联保的方式货款,但需要3本营业执照,因我刚到鲤鱼塘镇做电器生意,跟当地的商户不熟,于是曹天美说他去帮我找两本营业执照一起办理商户联保进行贷款(经法院审理后,我看了当时信用社提供给法院贷款的相关证明证据,在三本营业执照中,只有我这本是真实合法有效的)。2011年9月10日曹天美通知我到信用社,让在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和个人贷款合同及借款借据上签了字,但当时合同上和借据上体现的另2个担保人中我有1人并不认识,我签字的时候另两个担保人都不在场,也没有签字。我的营业执照是申请贷款15万,另一本的营业执照是申请贷款3万。2011年9月10日申请签字之后我一直未收到鲤鱼塘农村信用合作社放款通知,信用合作社也一直未再通知我去办理申请手续后任何放款手续,我也从未收到此笔货款15万元,我以为申请贷款审核未通过,就一直没去在意此事了。
二、直到2016年7月3日,鲤鱼塘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突然冻结我在中国邮政储蓄卡上的134844.50元流动资金(在此之前,我没有收到信用社的放款及要求还款的任何电话、短信及其他书面通知,而且我的店面与信用社仅仅一路之隔),让我莫名其妙,没有了流动资金对我的电器小本生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导致我店后来无法经营下去。同时2016年7月6日我又接到鲤鱼塘镇人民法庭送来的鲤鱼塘镇农村信用合作社起诉我关于“2011年9月10日从鲤鱼塘农村信用社借款本金15万及利息54599.8元偿还一案”起诉书,我才知道2011年7月12日申请的贷款有成功,但信用社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笔货款发放给了第三人曹天美使用。收到这个莫名的起诉对于我一个普通老百姓来说如晴天霹雳,雪上加霜,令我身心疲惫,无心经营。
三、鲤鱼塘镇人民法庭在2016年7月28日和11月23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信用社反映当时将货款15万存入了我的名字许铁平帐号900520800059408*****,随后信用社又私自将15万转入了曹天美帐户,整个放款和转入曹天美帐户过程信用社没通知我办理,许铁平的帐号也是信用社私自开立的,放款也直接用我不知情的账户转入曹天美帐户。作为我是贷款主体,鲤鱼塘信用社在我没有口头及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将此贷款违规操作并私自发放给第三方曹天美,永兴县鲤鱼塘信用社当时的工作人员王荣湘等人意欲何为呢?
永兴县人民法院鲤鱼塘人民法庭一审时,曹天美(电话:153****9668)在出庭做证也明确供述:“当时15万元钱打到了许铁平的一个存折上,走了一个过场,就转到我的帐号上,整个开户、转帐过程,信用社全部办理好,许铁平不知道这个过程,只是在借款凭证、合同等签完字就走了。”
法庭开庭审理时,融易新媒体,信用社不愿提供当时私自放款开户、转帐的原始凭证及贷款资金流水(按照银行规章,个人申请银行账号及转账是需要贷款人本人签字才能成立吧);信用社也承认贷款款项是曹天美领取使用了,且承认从2011年至2016年之间还的四次利息全是曹天美本人还的(按照银行规章,还款也需要还款人签还款凭条吧)。而这些本人一直不知情。
在2015年11月,鲤鱼塘现任信用社主任王国炳多次到我商场让我到信用社支持他的工作,要求我签了一个字,说信用社改制,签了对我没有半点经济损失,并让我在一张根本没有文字的白纸上签了我的名字(他要求我签在了白纸的中下段),具体何用途他没有说明。(事发至今,本人回想才高度怀疑其与人蓄谋有意对我栽桩,王国炳其做法有欲盖弥彰之嫌)。
根据以上事情的真实反映,我本人除签了贷款申请书及贷款合同后根本就没办理过任何贷款的后续手续,更没领取使用到此笔贷款,但永兴县鲤鱼塘人民法庭2016年12月6日一审仍判决我还这笔15万货款及利息54599.8元,共计204599.8元,因永兴县鲤鱼塘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人员这种私自违规放贷放款,让我蒙受不白之冤,我于2016年12月21日上诉到郴州中级人民法院,请诉中院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