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5 11:29:34来源:融易新媒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高级法院,@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融易新媒体,@天心区人民政府,@天心区人民法院
作为长沙市天心区富绿新村业主,我呼吁你们能够回答人民提出的问题,我们小区业主4年多向政府投诉也好,信访也好,人民政府不认自己三级省市区文件批示。说让我们走诉讼道路,可人民法院又不依据国家法律就连人民法院自己的法律解释也不认可。一方面认定业主产权证合法有效,一方面又认定非业主的湖开和兴威公司有权占有,使用小区公共区域面积,并且保障性住房的架空层可以改造为大型农贸市场和商业街。
从古至今,签定合同又收人钱财,结果不兑现权益还受到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认定有产权证的业主没有权利,无产权证的侵害者拥有全部小区建设用地使用权,劣币可以任性驱逐良币。
如果还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请求说明只求弄清楚三个问题:
1、富绿新村小区房产土地使用权究竟是谁的?湖开,兴威公司还是业主?
2、富绿新村小区公共区域面积使用权属于谁?湖开,兴威公司还是业主?
3、富绿新村架空层改造为农贸市场和商业街是否合法?其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
请求就上述问题予以明确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