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7 08:09:57来源:融易新媒体
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信
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叫史国强,是贵院于2019年11月25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2019湘01民终8407号)案件的当事人,现基于种种无奈,希望领导能看完我这封信件,了解老百姓的真实事情,作出公正的判决,为民做主,给无辜的我一个公道。
本案另一当事人陈跃在2019年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我还款80万元,提供的所有证据为一张80万元的借条,事实是我与陈跃并不存在借贷关系,该借条是我在他的威逼胁迫下被逼写的,事后为了让我给钱,还喊人到我店里打砸闹事,甚至将我店内的两个员工打伤,并因此被刑事处罚,被法院判了缓刑。因我与他并不存在事实的80万借贷关系,在一审过程中,陈跃明确表示其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供借款,一审法官庭审询问陈跃“原告能否明确每笔借款的时间和金额?”陈跃答复“3天内书面答复法院”,但之后甚至到二审,陈跃也未向法院提供相应的银行流水证明其提供了借款,根据我对法律的了解,两人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且是否生效,除了要有借贷合意的借条之外,还应当证明其履行了出借义务。
事实上是陈跃是专门从事放贷的,同时还涉黑,陈跃本意是想向别人放贷,但是要求我作为担保人,我基于诚信与良心,对于我同意担保的我都愿意偿还,而实际情况是我也已经还清,一审法院查明截止2016年2月28日史国强向陈跃已还款2573000元的事实。我仅仅作为部分借款的担保人,也实际还清完所有借款,实际的资金使用方因经济问题已被判刑,陈跃作为出借方很清楚该事情,因此在我还完了后,强逼我写了一张不是我借款也不是我担保的虚假借条,以来对我敲诈勒索。
原审法院断章取义,仅凭一个采访视频,认定我承认了对陈跃的80万借款,完全是罔顾事实,当时采访时我说了“还了他一百七十万,现在还剩下八十万”,合计250万为真实表述,那么结合一审法院查明截止2016年2月28日我已向陈跃已还款2573000元的事实,也可以证明全部归还的意思。我以为是还了170万,而查明实际已经还了250多万。
作为一个老百姓,特别是据听说现在对不法放贷以及民间借贷要求严格审查的情况下,一审以及二审法院在如果薄弱的证据材料,仅有一张借条,以及陈跃的混乱陈述下,轻易的作出判断,且明显不尊重客观事实,根据陈跃的说法,该80万元借条为双方借款的结算,既然是结算,在存在结算错误时,应当重新审理双方的基础法律关系以及往来款项事实,陈跃在一审庭审中明确表示我向其借款总额在500到600万,所有借款均系银行转账,无现金出借,均是按照我的指示打入案外人石湘中以及刘涛账户,但陈跃自始至终均无法提供向案外人的打款记录,双方所有款项均为转账,陈跃直至二审时在二审法官要求下也仅提出向他人蒋志宇的150万转账记录,与一审中的自我陈述严重不符,而且既然是出借5、6百万,那为何只向我主张80万的还款也与理不符,存在明显的漏洞。
综上,因一审和二审法院法院的明显偏袒以及简单粗暴的处理手法,对于案件的客观事实完全不予理会,法院的这种做法是置百姓的利益不顾,极易形成冤假错案,对于一个老百姓来说,平白无故要多承担着80多万债务,是对一个家庭的沉重打击,融易新媒体,也是助长了职业放贷人的嚣张气焰,因此恳请领导在重视事实的基础上,予以纠正,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致信人:史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