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6 11:57:16来源:融易新媒体
2020年1月17日,东安法院对邓爱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开了庭。
1月21日,在刑事审判法官唐荣平的主持下,记录员杨利云做了执行款调解笔录,笔录中包括我与邓爱平之妻王海燕和其诉讼代理人唐柏春达成协议。
为了邓爱平方不出现第二次违反协议,2月27日我在红网上发帖:《请求东安法院领导催促嫌疑人邓某遵守协议》。
3月2日东安法院在回复中写到:“经核实,2020年2月28日被告人邓爱平的亲属已经将余款24万元交至我院执行案款专户”
3月5日,我请求东安法院将余款24万元付给我时,领导说:这24万元属于民事案件执行款,必须与邓爱平的民事案件中其他债权人分配。
执行款调解笔录:(摘抄)
时间:2020年1月21日10时
地点:东安县法院一楼接待室
当事人:文祥林
王海燕,系邓爱平之妻
唐柏春,系邓爱平的诉讼代理人
审判员:唐荣平记录员:杨利云
审:邓爱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起诉书中指控邓爱平转移了三笔钱,奥迪车转让款10万元,小太阳幼儿园转让款51万元,小太阳幼儿园转让款8万元,共计69万元,今天组织你们双方来调解这三笔款的处理问题,以便本案后续的审理。
文:我愿意调解,只要邓爱平今天向法院缴纳45万元执行款,我愿意谅解邓爱平,余款24万元可以缓几天交。
王:我今天把45万元交到法院。
审:经过今天的调解,在文祥林、王海燕及邓爱平诉讼代理人唐柏春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邓爱平在法院判决前共向法院缴纳69万元,其中45万元于2020年1月22日之前缴纳,余款24万元,于2020年3月1日前之缴纳;
二、邓爱平缴纳45万元之后,文祥林对邓爱平出具谅解书。
审:以上笔录请双方当事人阅读,如无误,请签字摁印。
当天下午邓爱平方违反协议,我离开了法院,离开了东安县城,回老家准备过年。1月22日下午邓爱平方将45万元打进我的账户,要求我出具谅解书。我说:你们不守信用成了习惯,几年来把我害苦了,融易新媒体,到了这个地步还不守信用,我没办法谅解。
取保候审不需要谅解。1月23日(大年三十前一天)法院给邓爱平取保出去了。
2月28日,邓爱平亲属将余款24万元打入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3月5日,我请求法院将余款24万元付给我,个别领导说这24万元是打入法院执行案款专户的,属于民事案件执行款,不给我。
如果这24万元是民事案件执行款,说明协议中的24万元邓爱平方根本没有打,邓爱平方第二次违反协议;
所以,请问东安法院2020年2月28日被告人邓爱平的亲属交至东安法院执行案款专户24万元余款,是属于民事案件款,还是刑事案件款?或其它什么款?
恳请法院尽快回复。
后附:执行款调解笔录
文祥林
电话号码:13607464121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