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6 10:51:38来源:融易新媒体
关于反对黄花镇仙岭墓地扩建项目的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们是长沙县黄花镇崩坎村的村民。2009年,邻村小组仙岭组修建了一块墓地:仙岭墓园,此墓园毗邻我组山林——猫坡山埂。2014年我村干部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关于墓地修建扩建至我组山林一事,村民代表当场表决反对,并留下签名,此事就此停息。
2019年09月28日,我组委员会再次在崩坎村部召集全体村民,就墓地扩建一事进行讨论。会议中,扩建事宜再次遭到了全体与会村民的反对,并由相关人员再次组织表决签名,当时有近百分之九十发表了反对意见并签名按下手印,融易新媒体,签名表见附录。
而就在2020年02月25日,村民收到队长杨建辉在村微信群的迁坟通知,并被告知墓地扩建一期工程已定于我组猫坡山埂上,要求村民三日内自行处理山中树木及坟墓改迁。2020年02月27日,村中公示了一块“三一智联重卡项目拆迁安置工程”的迁坟通告,以及一块“长沙县2019年第71次建设用地自愿搬迁(仙岭墓地扩建)项目房屋调查情况公示榜”。并于02月26日至02月28日期间拆除了曹运安、曹杨、曹建明、王书杰、曹伟、等九户房屋。
就此,村民对于墓地扩建拆迁启动一事的项目流程以及审批程序提出质疑,并列出在居民区旁扩建墓地一事的众多隐患。
质疑一:村民多次召开会议反对征用山林扩建墓地,为何依然能启动动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次扩建墓地根结底是对本村集体土地的处置,所以村民认为此项应当参照此条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大家对此扩建项目动工提出异议并质疑村集资办是否有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如有,请将相关文件公开。
质疑二:墓地扩建涉及本组山林,根据《公益性墓地建设标准》规定,居住区500米以内禁止建公墓,城市公益性墓地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要求,优先利用荒山瘠地,严禁在下列区域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1.耕地,林地;2.距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3.距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4.城乡高压输配电架空线的用地内。而此次墓地扩建,征用的是本村唯一的一块面积稍大的林地,有多户村民更是在在此次划地不到500米的范围。除去拆迁完毕的九户,公墓扩建后,墓园直接暴露于村民家门视野内,对其余居住在村内村民的生产、生活以及身心健康带来严重伤害。村民认为,此次征收我组山林扩建墓地,严重违背了《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公益性墓地建设标准》;也扰乱了村民们原来有序的生产、生活;对本村以后的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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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集体土地利用是好事,可此次征地,意味着将我们村的绿水青山化作一片灰色墓园,意味着原来的“开门见山”,变成了往后的“开门见坟”。而在不征求群众意见,违背民意的情况下,墓地扩建项目已经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期间也没有提供任何政府批文公示,我们村民被逼无奈的自发站出来反对此次墓地扩建。作为崩坎村民,我们理智、理性以和平的方式通过合理渠道反映这件事情。以上两条务必劳烦相关领导作出解答,这关系到一方百姓的身心健康、生存安危、集体利益的头等大事,希望相关领导能高瞻远瞩,在这一问题没有明确前叫停该墓地扩建项目的施工,重新选址,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