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5 13:22:31来源:融易新媒体
一、花垣县人民政府克扣湘西民用机场征地补偿款
花垣县人民政府在没有进行征地公告和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下(2019年9月,花垣县人民政府才进行征地公告;详见:“花政通字〔2019〕7号”),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在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针对所有被征地农户)、2018年5月、12月向举报人支付征地补偿款中,执意不依法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支付补偿款,而是按照湖南省2012年的征地补偿标准支付补偿款,每亩克扣8000元整。以上所述有举报人及其母亲的领款凭单和近千户计两千余亩的征地面积补偿款在花垣县建设银行的付款记录予以佐证。这是一个涉及千万元特大贪腐案件!
二、花垣县人民政府拒绝按照举报人所属的被征土地“高宝漏”林地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并向举报人支付补偿款
2016年11月,花垣县人民政府征收了举报人承包经营的村集体土地“高牛热”、“巴仁苦漏”、“高宝漏”等地用于施工建设,但因举报人对征地程序有异,在征地过程中,举报人所在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石家秋(因假造和虚报坟墓骗取机场征地补偿款一案,已被判刑)、花垣县林业局(现合并为自然资源局)调纠办主任石春、工作人员谢昌才等人强行测量“高宝漏”林地面积,至今,花垣县人民政府仍拒绝按照举报人合法有效地林权证中登记的“高宝漏”林地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并支付征地补偿款。而且,未经法定程序,花垣县人民政府强行占用了举报人的“高宝漏”林地用于施工建设!
花垣县人民政府作为湘西机场的征地主体单位和林权证的颁发机关,拒绝依法按照“高宝漏”林地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并支付补偿款,又强行占用“高宝漏”林地用于施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违背了依法行政原则,严重侵害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举报人请求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如下处理:
1.责成花垣县人民政府按照“高宝漏”林地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并向举报人支付补偿款;
2.责成花垣县人民政府按照“湘政发〔2018〕5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补发举报人及其母亲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