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3 14:28:42来源:融易新媒体
尊敬的又兰镇党委政府及司法所各级领导:
我叫肖秀兰,身份证4326241942050*****,今年80岁,又兰镇十字村太原组1号。
今年1月21号(去年腊月28日)傍晚,我看我的两只鸭子跟本村朱大军的四只鸭子混在一起还没回家(以前两家的鸭子经常在一起),我就跟我的孙女朱佳美把两家的鸭子一起赶回家用草筛分开,我正在分开的时候他们一家三口跑来什么话也不说就把我两只鸭连同他们家的四只鸭子一起抢走了,期间朱大军还抢走了我一只鸡,鸡在半路被我抢回,抢的过程中他踢了我一脚,当时踢在我的手上,疼得我在地上坐了许久,儿女不在身边,我没办法只好忍痛去找村干部,当时我找到村委书记,他叫我去找片干部,我找到片干部朱显军,他当时也来看了,由于已夜幕降临鸭子不会分开了,朱显军叫朱大军第二天把鸭子放出来让它们自分,结果第二天朱大军老婆把鸭子放到屋门前看得死死的,不准鸭子到我家的方向来(片干部祥知),过年之前村干部跟我说过年之后调解。
正月初五我女儿回来拜年,我把事情跟她说了,她跟我一起找了村干部,他们承诺过几天处理,他们同时也提出了我的鸭子没记号,无法断定,那我只好找旁证,目前我有充分证据证明我的两只鸭子被他抢走并且杀来吃了。
2月24号我娘家侄儿跟村书记沟通,他说我七八十岁了,他从国家民政给我临时救助200块钱。
25号我女儿找到他,他仍是一样的说法,我女儿说:“你用国家民政临时救助我不接收,融易新媒体,如果你拿200块钱注明是村里代表对方赔偿那我接收,因为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的两回事。”书记说:“你不要那我奈不何,你往上申诉。”
恳请上级领导处理!
申诉人:肖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