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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闻头条:请求上级领导追究宁乡交警彭某的违法责任

时间:2020-03-03 14:22:25来源:融易新媒体

红网,百姓呼声,请求上级领导追究宁乡交警彭某的违法责任...

潘利民违法行为控告书

中央领导、湖南省领导以及各媒体:

本人彭海波,男、1967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乡市金洲镇全民村四组,电话号码:138****6487。

2017年11月24日晚8时10分,受害人父母彭云生、方秀莲在家门口金水路散步,被杨涛驾驶的湘AG3Q38小型轿车以75KM/H的速度撞死。案发后,现场多人证实系杨涛酒后开车所致,但唐聪却顶替杨涛为肇事司机。宁乡县交警队交警潘利民、李奇志不依法查明事实,有意采用唐聪及其直系亲属唐国其奇、唐建国的证言,认定唐聪是肇事者,埋没了事实的真相。为此,一年多来,本人四处上访,寻找现场目击证人,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才促使宁乡公安局刑侦大队立案,将唐聪以包庇罪公诉。

一、但是对于本案的办案民警,故意歪曲事实,在诸多能够证明杨涛是肇事者的证据面前,利用职权,包庇杨涛,致使此案办成了冤假错案。宁乡市交警队民警潘利民、李奇志触犯了刑法第399条之规定徇私枉法罪。潘利民、李奇志徇私枉法,致使本案办成了人情案,错案。虽经刑侦大队破案,此案事实真相得以重现于阳光之下,唐聪本人也因触犯刑律构成包庇罪,且造成了受害人一方花费了大量的的人力物力,损害了国家刑法的尊严。

本案出事地点是在我们小区门口超市地段,限速30公里,实际肇事者当时的车速是70多公里,严重超速。但办案民警潘利民故意把限速说成是70公里,以减轻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宁乡办案民警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之后,我们向长沙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宁乡交警故意上交虚假的材料,对于受害者家属一方所申请的证人证人,一律不予提交,致使长沙市交警支队做出了错误的复核决定。

事故发生后,融易新媒体,宁乡120接到肇事者的报案,到现场抢救死者。报案者就是本案的肇事者杨涛,这个录音对于证明谁是肇事者有重大作用。可宁乡交警潘利民不予调取该项证据,并要求120中心屏蔽了录音,这是典型的利用职权,篡改证据的行为,应该予以严惩。

事故发生时,本案包庇者唐聪是一个由着八个月身孕的妇女,在时速70公里的情况下撞车,车子冲上25公分的路边花坛,并且爆了三个轮胎,安全气囊爆出,孕妇还没有任何伤。一个正常的人都能看出不可能。而两个由几十年处理交通事故经验的民警却没有任何怀疑,接受了冒充者的证言,除了包庇的解释外,其它的都说不通。

潘利民玩忽职守,故意包庇肇事者,制造错案,让我们受害者家属为了找出事情真相,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财力,而潘利民却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我们是小老百姓,弱势群体,只有求助红网等媒体,暴露事实和真相,给我们以希望。

控告人:彭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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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百姓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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