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3 13:25:09来源:融易新媒体
2020年3月2日9时半许,我来到株洲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号窗口,要求工作人员帮我查询两个上诉案件报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确切日期。
第一个案件是我不服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2行初193号行政裁定,于2019年12月20日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上诉状》;第二个案件是我不服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2行初8号行政裁定,于2020年1月6日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上诉状》;该窗口工作人员先问我上诉日期,她找出相关登记本没有找到相关记录,她又问我一审案号,她在电脑上查找,说都已移送到省高院了,我要求她将电脑上查到的信息打印给我,被她拒绝,我要她写给我,签上她的姓名和日期还是被拒绝,她说她只讲给我听,我说法院工作人员办事要严谨负责,你敢说不敢写就是不愿为此负责,最终她拿出便签用铅笔写给我,我要求其改用签字笔写给我,她很不耐烦改成签字笔书写,可当我要求其在便签上署名时,她竟不辞而别,跑了!
我向二号窗口工作人员询问一号窗口人员姓名,他不说,我问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检测体温的一位法警(警号:43B175),法警说他不知一号窗口人员姓名,我再向二号窗口询问,他说你为何硬要知道她姓名,我说她工作不负责就跑了,融易新媒体,我要举报她。此时二号窗口才说,我姓胡,要举报就举报我,她是我的书记员。我找出裁定书让胡法官确认两人姓名,他承认姓名无误,一号窗口是刘忭是上述两案的书记员,二号窗口胡仕烈是上述两案的助理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对原审人民法院报送相关材料都有明确规定,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何查询不到报送以上两案材料的确切日期?
希望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相关事实,给当事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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