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3 09:18:40来源:融易新媒体
湖南吉首出怪事:报送虚假资料者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质疑“吉首市殡葬服务站--室内、外附属配套项目施工招标中标结果”存在猫腻
我叫周际爱,是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本公司对本次项目投标的负责人。籍此一帖,我要公开投诉举报湖南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殡葬服务站--室内、外附属配套项目施工招标中标结果”存在猫腻,我希望作为监管部门的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上向广大公众公开作答,我倒是想看看该“中心”如何为自己辩护、如何替招投标过程中的“猫腻”进行掩饰;如何“自圆”该“中心”宣称的“在评标过程中通过平台查询无在建记录”一说。
基于自身的实力和信誉,我公司满怀信心地参加“吉首市殡葬服务站--室内、外附属配套项目”投标活动。该项目于2020年1月9日9时在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开标和评标,评标办法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Ⅱ”暗标形式。2020年1月10日的中标公示信息结果公布后,第一候选人是“娄底市星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然而,进入公示期后,经核查发现该公司的技术负责人“阳新家”在“新化县新商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担任了技术负责人一职,有重复挂证的违规行为。我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之规定,于中标公示期内的2020年1月11日向招标人和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递交了质疑函。招标人收到质疑函后,组织代理公司、招标办、发改委及交易中心的等五个部门的人员,于2020年1月14日去新化县当地住建部门进行现场核实求证,并当场确认该公司存在挂证的事实(可访谈当时参加核实求证的单位和人员,且州交易保留有当时的数据),且通过百度和可以搜索出阳新家担任新化新商学校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职的信息。2020年1月19日,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就质疑事项进行了复议,评标委员会结合事实及招标法规,认为“娄底市星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故意隐瞒了人员在建信息,报送了虚假资料,按照国家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建议招标人取消该公司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然而,招标人的合理合法建议被自我打脸地束之高阁!
招投标法告诉人们,依照招投标流程时间,复议完后第二天就该对新的中标结果予以公示,但招标人一直没有公示。2019年2月20日,我方收到了招标人对我方质疑的回复,其回复的理由竟然是:在评标过程中通过平台查询无在建记录。这就让人感到蹊跷了:从我方于1月14日去新化县核查,至我方收到质疑回复,期间的时间达到一个多月!当我方再次查询时,用百度已经搜索不到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阳新家”的信息了!我们想知道的是,招标人及监管部门在为期一个多月的处理过程中,是否有相关负责人和娄底市星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了某些不可告人的利益约定?如何解释用百度再也搜索不到有关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建技术负责人“阳新家”的网上记录了?!
2019年2月21日,融易新媒体,招标人要求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评,并要求重新计算,评标专家在湘西州交易中心再次开会进行了讨论,与会人员在此次会议上讨的论具体内容我们不得而知,但想必在湘西州交易中心的音频录像资料中有全程全部记录,只要看一遍便真相大白。据了解,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招标人想通过重新计算改变本次的暗标招标形式。
2019年2月23日,我方再次向招标人和招标办去函投诉,没想到此次投诉于翌日即2019年2月24日便收到了回函,其内容是:不予受理,要求我方于2月26日前补齐资料。2019年2月27日,招标人要求代理机构予以公示处理结果,没想到结果公示后,第一候选人仍然是报送虚假资料的“娄底市星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我感到无比愤怒!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自然人,我对本次招标项目提出以下疑点,要求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并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1)当我方第一次提出质疑并去异地现场核查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相关违规信息,为什么没有及时公开我们所获得的违规信息?为何故意拖延了一个月时间让投标人在此期间跑关系删除网络上的记录?为何我们当时在百度中搜索到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建网络记录而一个月后该记录就“不翼而飞”了?
(2)我们查出了第一中标人的违规行为后,为何招标人多次要求评标委员会重新计算评标结果,却被无理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