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2 16:41:10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成都海关网站发布的处罚决定书蓉关综缉违字〔2020〕0001号,四川能高威科技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被锦城海关开“罚单”。
处罚决定书显示,四川能高威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6日申报进口一批路面用木质纤维素(报关单号79242019000001674),申报税则号列为4706.2000(关税税率0%,增值税率13%)。根据风险部门分析结果,锦城海关稽查科对该公司的该票货物归类申报的真实性实施了专项稽查。根据关税部门签发的蓉关归(2019)008号归类意见书(发出编号:W-3-7900-2019-0008),认定该商品应归入税号3824.9999(关税税率6.5%,增值税率13%),该票货物涉嫌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税款征收。案件调查中,当事人主动报明,该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申报进口的一票同种货物(报关单号79242019000000363)同样存在税号申报不实情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锦城海关处以罚款人民币3.7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办案部门
综保区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海关
锦城海关
案件名称
四川能高威科技有限公司申报不实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蓉关综缉违字〔2020〕0001号
处罚类别
罚款
被处罚企业名
四川能高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7332074049B
违法事实
四川能高威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6日申报进口一批路面用木质纤维素(报关单号79242019000001674),申报税则号列为4706.2000(关税税率0%,增值税率13%)。根据风险部门分析结果,锦城海关稽查科对该公司的该票货物归类申报的真实性实施了专项稽查。根据关税部门签发的蓉关归(2019)008号归类意见书(发出编号:W-3-7900-2019-0008),认定该商品应归入税号3824.9999(关税税率6.5%,增值税率13%),融易新媒体,该票货物涉嫌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税款征收。案件调查中,当事人主动报明,该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申报进口的一票同种货物(报关单号79242019000000363)同样存在税号申报不实情事。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3.7万元整。
救济渠道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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