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6 09:25:44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人系桑植县瑞塔铺镇芦溪村通草界组村民。2015年上半年,黔张常铁路在建设时因为工程需要,工程部在本人自留地处修建了临时板房(主要用于存放建设用材料),在建临时板房时工程部将原自留地旁的河沟人为改变,与另一户(向**,系与本人有土地纠纷的一方)的责任田连成了整体(这样使本人自留地与向**的责任田之间原地界消失)。因为该临时板房使用期限为4年,工程部为弥补期间农户损失,进行了补偿。因为在建临时板房时将河沟连成了整体,而整个临时板房也占据了向**的一部分责任田,融易新媒体,所以在领取补偿款时,向**单方面认为临时板房是建在他家的责任田上,他应该拿走所有的补偿款,而实际本人的自留地占据的面积还要大。因为双方的分歧(自留地与责任田的原地界消失,向**认为临时板房占据的自留地也是属于他家的),双方都没有拿到补偿款。本人遂找到瑞塔铺政府,希望政府予以调解。2016年8月1日,瑞塔铺人民政府下达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判决书》(2016)桑瑞证决字(006)号,肯定了临时板房占据了本人的自留地(根据本人提供的土地使用证)。本以为可以拿到相应部分的补偿款时,2016年10月8日,瑞塔铺人民政府又下发了一份《撤销行政处理判决书》(2016)桑瑞证决字(007)号,本人将判决书部分内容写在下面。
《撤销行政处理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因你(本人)与芦溪村向家台组向**分属不同的村民小组,所争议的责任田、自留山分别归属于不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故你们的土地权属争议属于单位之间的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体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本机关2016年8月1日作出的(2016)桑瑞证决字(006)号《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判决书。
收到判决书后,本人又去瑞塔铺政府多次询问此事该如何解决,相关人员就说要去桑植县政府寻求解决,然后又去桑植县政府去寻求帮助,可是无人接管此事,就这样来回往返两个政府之间,两个政府都没有处理此事。截止到今天,黔张常铁路都已经通车数月了,可是本人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仍然没有拿到补偿款。最后,希望借助“时刻新闻”的平台能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