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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永兴县金龟法庭的法官涉嫌徇私枉法,受理“恶意、重复起诉”

时间:2020-02-26 03:24:54来源:融易新媒体

红网,百姓呼声,永兴县金龟法庭的法官涉嫌徇私枉法,受理“恶意、重复起诉”...

事实经过如下:

(一)2016年4月1o日,我和曹检平以菜里坳石场的名义把中、晒两石场接过来转给代军(有协议作证)。4月22日,我和我伙计曹检平一起把菜里坳石场转让给陈小平(转让协议作证)。最后由他们按县政府整合要求合成一个石场。转让后检平直接获得了124万元转让款,我履行了份额转让的义务,但我的124万转让款被镇府干部一直不法扣押(731号判决书作证)。镇干部和恩将仇报的收购方合伙一直挑唆、刁难不让我得到转让款(信访回复、暂缓和撤回的报告为证)。2017年4月,收购方办好了采矿证件。2019年4月18日我在永兴县的金龟镇法庭立案(748号)起诉樟树镇政府和陈小平,马益坤法官以简易程序受理。6月11日马法官开庭审理。6月12日,陈小平受木文等人怂恿,以小平作原告、曹木文作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金龟法庭用(748号案)同样的证据、诉标、诉求立案(1237号)起诉我,也是马益坤法官以简易程序受理,并冻结了我在镇府的124万元。7月11日马益坤法官开庭审理,庭审记录对他的诉求和我律师的答辩记录得很清楚,也由于小平在(1237号)案子里的诉求、诉标、证据与(748号)案子里的请求、诉标、证据是一样的,也由于这是恶意重复诉讼,开完庭后小平又自动撤诉。马法官最清楚小平起诉的理由是“强盗逻辑”!2019年9月19日,我才领到(748号)判决书,判决书认定了我已履行份额转让的义务,判决强扣在镇府的124元给我。生效的《(748号)判决书》①可证明小平是恶意重复起诉!!!②可证明小平起诉的理由是强盗逻辑!!!

(二)2019年12月25日,我在永兴县法院执行局办好了领款手续。同日陈小平与曹木文互换身份后以木文作原告、小平作第三人用(1237号)同样的证据、诉标、诉求在金龟法庭立(2717号)案起诉我,并冻结我帐上的124万元及所有的帐号。①(748号)判决书认定我履行了份额转让的义务,融易新媒体,马法官很清楚木文起诉的理由也是“强盗逻辑”。②我与木文又没有合同协议关系,木文能作为原告立案起诉我吗?在(1237号)的案子里,木文为什么不作原告只作第三人?③(748号判决书和(1237号)庭审记录,对他这次起诉的诉求、诉标、证据也阐述、记录得很清楚,况且这次他又没有任何新证据,这难道不能说明他是恶意重复起诉?④前两次都是马法官受理、开庭,马法官很清楚立案前需审查,也很清楚“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法律内容。所以于情于理于法马法官都不应受理木文的恶意重复起诉。但马法官为了袒护木文的强盗逻辑,也为了助恶欺善要挟我擦木文的屁股,徇私玩法受理木文的恶意重复起诉。这种助恶欺善、徇私玩法制造的讼累损害到了我的合法利益,浪费了司法资源,挫折了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严重背离了法律“往恶扬善”的精神。2019年12月31日,我在金龟法庭领到了没填开庭日期的传票。之后,我打电话和多次用短信、书信向永兴法院领导报告并提出请求,但领导不接电话也一直不回应。2o20年1月13日、19日,马法官两次打电话要我到金龟法庭接受调解,两次木文都没到,两次马法官代木文作出尔反尔的表态,显然这是合伙要挟、骗上欺下。生效的《(748号)判决书》①可证明木文是恶意、重复起诉!!!②可证明木文起诉的理由是强盗逻辑!!!③可证明马法官袒护木文的强盗逻辑、故意受理恶意重复起诉!!!

“法”不能被执法者徇私玩弄!“法”不能成为恶人谋不当得利的工具!所以今年两高要干的大事之一是严防司法腐败“灯下黑”,“法不能向非法让步,部分错了纠正部分……”这体现两高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维护社会稳定。①人民法院是本着“公平正义、为民解忧”的初心做实事!②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是“定分止争”!③今年两高又提出要让“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从以上二点事实可说明马法官违背了①②③点,也背离了“初心和使命”!由于木文与我没有合同协议关系,由于木文是恶意重复起诉,由于是“讼累”,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法律内容,恳请李院长不护短督促马法官驳回木文的恶意、重复起诉,保稳定、扬正气、促和谐……

曹远君   130****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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