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5 17:47:56来源:融易新媒体
我是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花山办事处对江村星斗组成员李交和(身份证号4325011974032*****,电话133****6199),针对娄底市交警违法将本人的湘K.V8520小车拖走一事向各上级交警部门和监察部门提出强烈抗诉,同时,向娄底市各级人民政府提出诚恳建议。
自近一个月以来,娄星区新星南路友谊驾校铁路涵洞处划设了泊车位,为了积极配合并支持当地政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将自己的湘K.Ⅴ8520小车按序停放在规范的泊车位內。2019年11月30日晚上8点40分左右,娄底市交警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我己上床睡觉),强行将我的湘K.V8520小车拖走(经过一天的寻找,我都没有找到自己的车子,迫于无奈,我只好于12月1日傍晚拨打110求助电话,后经多方打听,才确认车辆是被娄底市交警拖走了)。自2019年5月以来,在针对我妹妹李交才家房屋被娄底市城建投损坏而未得到分文赔偿一事而数十次向各级人民政府投诉未果的情况下,我将我的湘K.V8520张贴了车身广告(广告词大意是歌颂中央的英明领导,而地方政府未正确履职解决群众正常诉求致我妹妹李交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之类云云),当地地方政府在未解决我妹妹李交才的任何诉求的情况下,强词夺理、张冠李戴,称“李交才信访诉求己得到妥善解决”,融易新媒体,并强行违法对我实施十天行政拘留。现在我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娄底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湘K.v8520有序停放在泊车位内,又遭娄底市交警强行拖离,在此,我想问下娄底市交警:你们拖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难道中央制订的法律不能制约你们的违法行政!?
娄底市各级人民政府在对群众的正常诉求屡屡敷衍塞责的情况下,还指派交警部门强行拖走我的私有财产,其目的是要打击信访人并陷制信访人主张权利!这似乎达到了地方维稳的效果,其实,地方政府陷害群众、侵占群众私有财产,不仅破坏了行政权力的严肃与公正,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违背了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损害了政府自身形象,长此以往,当地政府也将因此而失信于民。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政府的执政理念应该是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肩挑公平正义。像娄底市交警在当地政府的安排下,违法拖走群众私有财产,己损害了群众利益,在某种情况下容易引发矛盾,甚至造成群体事件,将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将会同中央的维稳理念背道而弛!
在此,我诚恳呼吁娄底市各级人民政府马上停止违法行政,坚决贯彻中央的各项决策,依法依规处理好群众信访诉求,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