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30 14:01:39来源:融易新媒体
事发地: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
问题类别:政法-警务督察-包庇违法违纪人员
是否有复核意见书:否
联名人数:0
是否已经行政复议:否
法院是否已受理:否
仲裁机构是否已处理:否
是否允许公开:是
内容:
信访请求:经信访人110报案,汝城县公安局于2016年9月21日立案,11月1日出具鉴定结果,11月11日作出无违法事实终止调查。就此颠倒黑白之鉴定结论,搞鹿为马认定拆迁协议非伪造:
1、请公开作出此颠倒黑白鉴定结论依据之《笔迹特征比对表》,让全国人民看看这"莫须有"的结论是怎样出来的。
2、相同笔迹特征数量,价值,做出反应同一人书写习惯之方法,标准及推论依据。3、检材和样本字迹没有本质差异特征之情况说明。
4、检材与样本字迹发生变化的笔迹特征之合理解释。
5、本人99年事故伤及中指神经,其后所书任何文字均带有不规则抖动笔迹特征,检材中没有做何解释。
6、本人自幼即习毛笔临帖,所书任何文字均带有毛笔书法特征,硬笔所写之字均能用毛笔复写出。检材签名没有毛笔书法特征,且检材中"晓"字任何书法家均无法用毛笔按其运笔特征连贯书写。此高价值本质不同特征是否故意回避。
7、鉴定结果只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发表的意见而非结论。鉴定意见需要经过质证且与其它证据相一致才能作为依据,请联糸鉴定人进行质证。如若秉公办案没有徇私枉法何不自证清白。
8、作出“经审查,曹晓靖被假冒签名伪造拆迁补偿协议一案,没有违法事实,依法终止案件调查”何其荒唐。请公开协议签订时间、地点、协议双方人员,及是否有第三方在场人。让全国人民看看这没有当事人在场的伪造协议如何没有违法事实。9、如非官官相卫请依法查处虚假协议为何人伪造,有哪些相关人员参与,又如何得到执行。
信访事实:信访人于2006年底在其所在村组建房,房屋占地0.64亩(426.24平方米)建筑面积地面315平方米,已于2004年在乡政府交纳2350 80元办理建房报批手续,在建一层。现因档案移交,伪造之房屋拆迁协议及伪造之房屋下面宅基地对应的土地征收协议均以找到。信访人早己将相应证据提交给了原办案单位汝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至今无任何结果。相关办案人员是否违法涉黑或为其保护伞,请求上级机关重新立案侦查。
信访事项本次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