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3 09:03:08来源:融易新媒体
近年来阳家村村村民就下列事实向各级部门上访,得不到解决,现在想借助社会舆论压力,要求回龙寺镇人民政府拆除在不法转让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违建物占地面积达4000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事实:阳家村第四、五组集体所有林场(石角塘石山)约60亩(该林场位置:北至回龙镇石角塘加油站,西至S218省道,南部靠近回龙镇横板桥希望小学),被我村村霸不法倒卖,用于他人修建房屋。阳家村村集体水田约20亩(凯和大酒店沿E60县道往阳家村方向),融易新媒体,E60县道两侧30米的一级良田,已全部被我村村霸不法倒卖,用于他人修建房屋。
村民诉求:限期拆除在不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诉求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不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不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不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