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14:07:34来源:融易新媒体
西栎尾村村委自2009年至今,在不商议,不通知的情况下,两次侵占何幸甫家耕地新建自来水水池。难道村民的土地是任由村委会支配?村民的合法土地被征用最基本的知情权都被剥夺!试问村委会的这种行为和土匪有何区别!
村民委职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简单来说,村委会就是村民的代表,村民的“大家长”。若这个大家长违背其职责,融易新媒体,知法犯法,那谁来维护村民的根本利益!
依照政策,毫无疑问不管是村里面,还是具体哪一个部门,在占有村民的合法农田耕地的时候,都是要给予农民有偿补助的。土地是农民的合法资源,是生活的基本保障,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个人完全使用权益,土地可以被征用,但不能凭白无故的被无偿的征用。我国是法治社会,“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党、政行事的基本原则,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可是目前不管是镇政府还是村委会的这种侵占我家耕地强行施工修建自来水水池的这种做法明显与政策不符。
本人一介草民,万般无奈之下,只能惊动上级领导,万望领导百忙之中,过问此事,保护我们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