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5 10:26:01来源:融易新媒体
第一次拆迁:2004年因修建衡枣高速公路黄田铺出口与322国道(石棚大道)连接工程,总长2.6公里,宽70米重大工程项目。为配合石棚大道项目黄田铺镇政府国土自然资源局从2004年开始对唐志林及儿女房屋进行项目拆迁,其中房屋建筑面积291.2平方米(如图1),宅基地及附属物占地面积约650平方米,共计拆迁面积约940平方米。截止目前唐志林房屋拆迁仅得到黄田铺镇政府国土自然局领取19967.5元房屋拆迁补偿费后,按国家集体土地(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唐志林及其儿孙三户共计11口人(唐志林户3人(其中女儿2017年迁出),大儿子户唐少清4人,小儿子唐小兰4人)未到任何安置以及房屋重建土地置换安排,唐志林户及儿女三户拆迁后至今未享有国家政策安排。
图1、2004年拆迁合同部分(建筑面积)
图2、2019年房屋拆迁面积汇总(仅建筑面积2019年8月20日测量)
第二次拆迁:考虑老人居住保障房屋拆迁后,融易新媒体,唐志林及其儿女在原宅基地(部分征收)自建砖木结构住房及相关配套设施162.5平方米(未含水井),如图2所示,及宅基地附属物约300平方米(本次未征收),因石棚大道项目扩建需要对自建房屋进行项目拆迁,本次拆迁时间2019年8月20日,黄田铺政府国土自然局未按照《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19]4号文件)政策要求进行拆迁,拆迁流程不规范,至今黄田铺政府2次合计拆迁我家房屋建筑面积453.7平方米和宅基地征收650平方米,在未得到拆迁户集体人员签字确认情况下和未进行任何补偿及土地置换安置的情况下进行强拆。
针对合理的补偿和安置诉求,我们多次与黄田铺镇政府进行反应均没有得到安置和补偿。现我父母已是80多岁的高龄老人,已无住处和生活保障无法承担。请市委市政府领导给我家按《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19]4号文件)政策要求进行合理合规的补偿,给老人一个安定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