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3 15:25:16来源:融易新媒体
我是信访举报人银建文,融易新媒体,是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2019)湘0203行初35号案原告。被举报人谭优是芦凇区人民法院法官,是(2019)湘0203行初35号案审判长和承办人。
2019年9月26日,信访举报人向芦淞区人民法院办公室提交《举报书(1)》,举报法官谭优在审理(2019)湘0203行初35号案件中滥用职权,涉嫌“庭审笔录造假”。请求查明事实,依法处理,书面答复举报人。9月27日,经电话联系获知,该举报书交至该院306办公室欧蓉静办理。但信访举报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收到是否受理的书面告知。11月5日,信访人找到欧蓉静催讨相关文书(即是否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及书面答复意见),欧蓉静只作口头说明,既没有依法出具是否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也没有书面答复信访人
依据《湖南省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将信访事项输入信访信息系统,向信访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并书面答复信访人是相应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信访人希望芦凇区法院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将信访人银建文反映被举报人谭优“滥用职权、涉嫌庭审笔录造假”的信访事项输入信访系统、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并依法书面答复信访人银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