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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易新闻头条:已冻结的执行款被人领走了,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根本不管事

时间:2020-01-22 07:11:21来源:融易新媒体

红网,百姓呼声,已冻结的执行款被人领走了,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根本不管事...

寒风肃杀。岳阳县东方路农业局大门旁,一间不足10平米的小门面,连招牌都没有一块。里面卧着现年六十五岁的剃头匠袁云风。服侍他的是同样一身是病、已迈入风烛残年的老伴。“这家人太忠厚了,交了1500元的执行费、被岳阳县法院执行庭忽悠来忽悠去,路都跑大了。”前来理发的顾客纷纷叹息。也有人怂恿袁娭毑搬一场被子去睡在法院门口,逼法院执行庭把赔偿款执行到位。

2017年9月14日,岳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0621民初1230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易立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责令被告负全部责任,赔偿原告袁云风110855.85元,原被告均无异议,但被告就是以各种理由不予赔偿。

2018年9月20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向被告易立保下达执行裁定书,(2018)湘.0621执26号,扣留被执行人易立保在岳阳县荣家湾镇枫桥棚改指挥部的被拆迁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13718.69元,期限为一年,并函告岳阳县荣家湾镇枫桥棚改指挥部协助执行。

在执行裁定书执行期间,岳阳县荣家湾镇枫桥棚改指挥部负责人无视裁定书,擅自将扣留款项解冻给被告领走,致原告索赔款项落空。从被车撞倒成了十级伤残,袁云风至今他没有拿到过被告的一分钱。袁云风打了无数个电话,跑了无数趟,而岳阳县法院执行庭与岳阳县荣家湾镇枫桥棚改指挥部谁也不肯担责任,谁也不去理会他。如今年关将近,一身是病的袁云风只好眼望天花板,捶胸顿足。

其实,这个案子本身不复杂。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融易新媒体,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退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把钱领走了,法院是有权责令其限期退回的。

如果被告将赔偿款花光了。怎么办?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扣押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款: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对其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岳阳县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书》,而岳阳县荣家湾镇枫桥棚改指挥部其主要负责人把钱解冻发放了,谁发放的,谁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根本不想这么去做。

或许,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早就与岳阳县荣家湾镇枫桥棚改指挥部主要负责人串通好了,一起来欺负老实人。那,这个世界还有天理还有良知吗?

过路的仁人君子,请您经过岳阳县农业局大门口的时候,去看看这个可怜的剃头匠吧。也请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的大老爷们,你们发发慈悲,稍微讲点点良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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