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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热点曝光:长沙县北山镇村民反映房屋后檐屋面树脂瓦被大风掀翻

时间:2020-01-21 10:09:14来源:融易新媒体

红网,百姓呼声,长沙县北山镇村民反映房屋后檐屋面树脂瓦被大风掀翻...

有关部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事实行为的典型案例公开信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法有所依,干有所为!深刻领会中央所指出:“创新社会治理,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在现实中,大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在社会治理领域得到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力图用有温度办法和面对解决问题的勇气!

一、民有所呼

1、事故于2019-11-17晚上(凌晨)发生,当时仅在4-5级风力作用下,在本三层楼房以上的是后檐屋面树脂瓦被掀翻毁损面积达20平方米,瓦底防水层及2*3木条也随同屋面瓦体落地,将已落地的“树脂瓦”残瓦块经简单测试:能用手指头均可轻易折断,局布小块用脚能任意点碎,难道就如此不堪一击吗?但是“树脂瓦”毁损层其下面木质满层铺床结构依旧完整,是本人于2003年自建原始设计构造。(原始防水粘合层也同时尚存)

2、同时殃及邻居屋面牵连被砸破五处洞孔,然后就当时2019-11-18上午第一时间向新桥社区党支委主要负责人先后两次以电话、事故的照片信息传递及还主动当面一次反映动态事故,天在继续在下雨,一直等到下午渐渐地雨停了,但终端确无一响应。3、就当时2019-11-18上午第一时间向新桥社区党支委主要负责人先后两次以电话、事故的照片信息传递及还主动当面一次反映动态事故,但一拖再拖,始终长达1~2个月唯独仅此以下一次应付形势......。

二、政有所应

1、12345有事找政府!当时的本意与想法,农村乡镇基层的事,基层问题由基层就地解决,同样算是最接地气的党委政府机构,并同样充分相信有这个能力,同时也依赖基层有这份责任和义务兼爱心,更坚信基层具备能实际面对与解决问题的勇气;至此并不想惊驾于高层政府和领导,可事实上并非人愿,本镇新桥社区党支委干部,以黎国强为首,每每上班必经之处,走过路过,听见作耳聋,看见做眼瞎,让人彻底失望!

2、在问题按上面的程序步骤反映后仍置之不理;期待10天中也分别与原施工方项目负责人交涉未果,于2019-11-27日上午才上红网举报反映,在2019年12月03日下午,由北山政府委派建设单位:长沙县北山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两位负责人与新桥社区两位村干部同时前来经踏勘已拍照后立马走人,续后一倒没下文,当时天气仅连续晴了三天;

3、上次来访晴天过后又是雨天,事如石沉大海,拖到时日近40天后,本人于2020年01月15日留意看到红网上是出自本北山人民政府2020年01月10日17:01:36的回贴,因天气下雨原因以僻护、推诿,毫无法律依据的说词罢了?

三、法有所依《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赔偿法》《行政诉讼法》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国务院颁发的对本《条例》【释义】的最高解释权,也是基于《建筑法》对本《条例》直接授权的配套法规、规章!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释义】“......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

“对于建设工程活动来讲,无论投资主体是谁,也无论建设工程项目的种类,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都要遵守本《条例》”。

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文件通知其下规定之一: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融易新媒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举报、投诉、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它需追究责任的法律法规行为。

四 、干有所为、依法行政

北山人民政府2020年01月10日17:01:36的回帖如下:已完全证实该项目属性

(一)本项目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五音不全)

1、建设单位:长沙县北山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2、勘察单位:未告知或无?

3、设计单位:未告知或无?

4、施工单位:湖南干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监理单位:湖南华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回贴所谓“工程建设保修相关规范规定,工程质保期一年”

1、请问是国家的现行有效那类保修相关法律?否则乡规民约能否行使“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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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百姓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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