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07:33:31来源:融易新媒体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2月6日(2015年除夕前一天),双峰县永丰镇烟湾村孟家组彭旭苹,因本组王中初强行占用其房屋后面拟作建房用的自留地修私人公路而导致纠纷,彭旭苹被王中初一家3人毒打成轻伤二级,李琛、李富元被打成轻微伤。
双峰县公安局对受害人彭旭苹被黑恶势力团伙王中初、李春香、王展辉等成员的欺凌、殴打并致彭旭苹轻伤二级一案不作为,致使该案一直没有得到依法合理处理。
二、案件主要事实
1.王中初、李春香和王展辉3个犯罪嫌疑人2次强行侵占彭旭苹、李富元(彭旭苹夫侄)两家自留地违法修路。
2.王展辉3次纠集黑社会人员殴打彭旭苹一家人。
3.王展辉1次纠集他人以索取王中初受伤住院治疗费的名义敲诈彭旭苹一家。
4.王中初、王展辉和李春香2次挖断混凝土马路,妨害周边群众及彭旭苹一家安全通行。
5.王中初、王展辉和李春香1次拦截李琛、李富元,寻衅滋事、心狠手毒,打伤多人,致彭旭苹轻伤二级,致李琛、李富元轻微伤。
三、举报控告胡志茂的不作为
1.不作为的双峰县公安局永丰水陆派出所办案民警胡志茂故意虚构案件事实真相,混淆是非,融易新媒体,导致三个犯罪嫌疑人王中初、李春香和王展辉至今逍遥法外:
(一)在移送起诉书认定李春香因扩宽一条原有的进出马路,需占邻居彭旭苹家部分土地。事实上李春香家在彭旭苹住宅房屋后面根本没有原有进出马路,也没有一寸土地。有证人、证据证明土地权属完全属于彭旭苹家的,原先也没有马路;
(二)在移送起诉书认定彭旭苹闻讯赶到现场参与打架,李春香手持锄头与彭旭苹对打,在打斗过程中,李春香用锄头将彭旭苹的头部及左眼部打伤。事实上是王中初用锄头打伤彭旭苹的。其实彭旭苹是去劝架的,并没有参与打架,有证人证明彭旭苹的伤是王中初打的;
(三)我们于2018年11月7日向湖南省信访局涉法涉诉办投诉该案件,受理涉法涉诉的工作人员与办案民警胡志茂直接通电话,胡志茂跟涉法涉诉的工作人员说:他有视频录像和证人证明是李春香打的彭旭苹。这是胡志茂故意非法做的虚假证据在案卷里;
(四)办案民警胡志茂在侦办过程中反复要求受害人按照他的要求改口供是李春香打的,没有按照他的要求做有利于王中初的笔录,胡志茂就在桌子上用力一巴掌来吓唬受害人,其态度很蛮横很嚣张。有现场录音证据证明。
胡志茂在办案中充当黑恶势力团伙的保护伞,蔑视国家的法律,胡志茂的违纪违法办案行为至今没有得到应有的严格追责,反而胡志茂现在被提拔为双峰公安局副局长朱盛斌(胡志茂的岳父)所分管的双峰公安局锁石派出所教导员,这样的提拔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吗?这样不作为的办案人员能当好教导员吗?他这样的公安民警在社会上只能带来更多的冤假错案。请求社会各界人士依法监督,伸张正义。
受害人:彭旭苹
李富元
李琛
电话:0738686****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