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0 14:19:44来源:融易新媒体
我是靖州县甘棠镇一名小学教师,也是一名军属,由于不服靖州县教育局故意针对我打击报复、歧视欺负,我经向相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无果,又咨询了相关法制部门希望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的答复是我的申诉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范畴,只能向上级相关部门信访反映解决。因此,我只能走信访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信访申诉后我又按照程序向靖州县政府复查委员会申请信访复查,但靖州县政府复查委员会相关人员却故意违反湖南省复查复核办法规定,既没有对原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认真调查,也没有按照规定对我的复查申请作出书面答辩就不公正地作了“维持”的复查意见。这样欺负、敌视一个没有任何过错且有良好表现的军人妻子,也就是欺负、敌视她的军人丈夫,这与国家的政策、法律完全背道而驰,是根本就不应该发生的事情。我只能按照程序又向怀化市政府复查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市政府复核机关作出了终结信访的复核处理意见决定:1,撤销靖州县政府复查委员会的复查意见;2,责令靖州县政府复查委员会重新办理。
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重新办理的,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意见,且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处理意见内容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意见。因违反法定程序被责令重新办理的除外。申请人对重新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请复查”。
这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市政府复核机关责令重新办理的决定并不是因原处理决定违反法定程序被责令重新办理(复核意见附有相关法律依据)。但靖州县政府复查委员会相关人员却故意违抗,蔑视国家政策法律的权威,蔑视上级复核机关的权威,无视自己此前已经无异议受理了复查申请且作出了复查处理意见的事实,自扇耳光,融易新媒体,毫无依据、随心所欲地以申请人的信访事项应走司法程序为由,拒绝执行上级政府复核机关的复核处理决定,拒绝执行湖南省政府制定的信访事项政策法规,拒不重新办理。我不禁要问,靖州县的政府部门为什么要如此歧视、欺负我们这个没有任何过错的军人军属家庭?对我的复查复核申请又不作答辩,他们究竟想要干什么?
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及时受理应当受理的复查、复核申请的:
(二)不按照规定及时、公正办理复查、复核案件的;
(三)不按照规定及时答辩的;
(四)拒绝或者阻挠复查、复核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勘验或者查阅、调取证据材料的;
(五)不按照要求及时提出复查、复核审查意见的;
(六)在复查、复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七)拒不执行复查、复核意见的;
(八)不认真履行终结后续工作职责的”。
靖州县政府复查委员会违反了该第四十条规定的第(二)、(三)、(七)、(八)项规定,而违反第(三)项规定是根本没有作出答辩,这也是怀化市政府复核机关作出撤销处理决定的理由之一。
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对本机关作出的信访终结意见负责。信访人所在地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等终结后续工作”。
故此,根据该第三十九条规定,恳请市长对怀化市政府复核机关作出的复核处理意见给与督查督促,落实执行。特此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