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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闻事件:怀化交警三大队无作为、胡作为,欺压坑害市民

时间:2020-01-20 07:06:59来源:融易新媒体

红网,百姓呼声,怀化交警三大队无作为、胡作为,欺压坑害市民...

怀化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无作为、胡作为、坑害市民

恳请怀化市人民政府主持公道

2019年10月31日我母亲在天星东路永晟大酒店对面骑电动车被撞,医生下病危通知书,全家人哭成一团,而后又二次进重症监护室,一家人几天不睡觉,家里两个小孩还要照顾,全家忙得身心疲惫,所幸,医生把我母亲救回来了,但至今已花费近20万医药费,当我们一家在医院忙于照顾我母亲时,肇事车和保险公司却忙于交警三大队,请车主来医院看我母亲却非常困难,融易新媒体,至今保险公司只出了1万,肇事车也只出了5万。2019年12月20日,交警三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送到了母亲病房,事故认定我母亲的电动车为两轮轻便摩托车,我母亲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车是超速行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23日申请复核。2020年1月6日复核结果维持原认定。

电动车是2018年8月买给我母亲接送小孩上学用的,当时电动车没有要求上牌考证,而当时怀化市对电动车的管理也几乎一片空白,市内遍地电动车。2019年4月15日电动车新国标实施。2019年9月3日湖南省公安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会议宣布《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于9月1日实施,会议提到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制度,定期3年;对超标电动车临时号牌的办理期限为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而我母亲的电动车是2018年8月份购买的。新闻发布会提到省公安厅正在开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立法前期工作,届时将对电动自行车行驶路权、通行规则、非机动车道的建设完善等群众关切事项作出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说明省内对电动车的行驶路权、通行规则等还没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在答记者问中交警总队长蒋建湘答道,基于稳妥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考量,在对待超标电动自行车时,我们比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在过渡期内,同样无需取得驾驶证。这里明确有提到对待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比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无需取的驾驶证;可是三大队却认定我母亲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是无证驾驶,讽刺的是2019年12月23日我到交警支队提交复核书时,我询问当值交警我母亲出事时期骑电动车是否需要考证时,当值交警不能给予明确的回复而含糊其辞,但对于用汽油的摩托车当值交警能肯定的说出来要考驾驶,这怀化人都知道,而且路上的用汽摩托车也都是有车牌的。

自电动车《新国标》和《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实施以来,怀化市城区内电动车依然遍地都是;在我母亲交通事故约两个月后,本人于2019年12月24日到怀化市交警队、中心市场、佳惠购物中心、中国邮政、中国移动、怀化市新天地、步步高广场、佳惠华盛堂、怀化市水利局、丰和园(锦溪北路)、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牡丹富贵花园、金茂花园等等多个地方拍了很多电动车,在路边停放的电动车、行驶中的电动车、停车场的电动车,大片大片的电动车很难看到上牌电动车,上牌率几乎不到1%,我母亲的电动车是10月31日出的事,那时候城区上牌的电动车更少,对于有几万辆电动车行驶的怀化来说,不到1%的上牌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如果按照三大队对我母亲事故认定书上认定的,那么每天在怀化城区骑行的几万辆电动车大多数都属于机动车,都必须考取驾驶证,但是这几万辆所谓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没有上牌在路上骑行交警却不把它们当机动车管,是国家没有正式的文件出台还是交警不作为?几万辆电动车上路交警不把它们当做机动车管,可是出了事故,交警三大队却拿它们是机动车来认定,交警三大队你们办事就是这么不明不白、黑暗肮脏的吗?这么坑害市民吗?如果国家出了正式文件(注:百度没有搜索到正式文件),请问怀化交警这些电动车上路你们为什么没有把它们当做机动车来管理?如果怀化有99%的汽车没有上牌在路上行驶你们也是不用管的吗?或者也像我母亲的事故一样等出了事才用你们手中的权利来决定我们的命运吗?有什么权利就应当行使什么责任,请问你们的责任是什么?我母亲出事那时怀化市民几乎没有多少人知道这些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需要上牌考证,几万辆电动车都是无牌无证在路上行驶,你们对这些负责了吗?那些只会用手中的权利欺压市民却没有责任没有作为的交警你们不配做人民警察,是人民警察中的蛀虫。这次事故我们至今花了近20万,这其中保险1万,车主5万,其余是我们自己家东凑西借来的,对于农村家庭,这些钱来的有多难怀化交警你们知道吗?如果我母亲出事时怀化有50%的电动车上牌了我都不说什么,可是连1%都不到。在我母亲出事之前如果交警能明确让市民知道这些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应该向开机动车一样要考证上牌,并且发现一辆查处一辆,我相信怀化所有人都会知道这是机动车,是需要上牌考证的,可是几万辆电动车有99%未上牌却能在路上正常行驶,又有谁会知道自己骑的电动车其实是机动车需要上牌考证呢?如果国家出了文件,你们把文件放在办公室,路面上该怎么行驶还怎么行驶,怀化市交警你们是要给怀化城区三十多万的市民设陷阱吗?目的何在?我母亲骑电动车时她完全不知道还要上牌考证,因为她看到过的所有电动车几乎没有上牌的,这是我们的错吗?可是交警三大队却无视他们的无责任心无作为认定我们是无证驾驶机动车,并承担主要责任。在《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刚实施的过渡期内,并且我母亲是在新国标实施前买的电动车的情况下;在电动自行车行驶路权、通行规则、非机动车道的建设不完善等一切事项没有明确、没有细化的情况下,在怀化市有99%的无牌电动车能正常在道路行驶,市民完全不知道自己骑的电动车是机动车的情况下,交警三大队这样认定责任合理吗?公平吗?这里恳请怀化市人民政府为我母亲主持公道,同时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发生,恳请政府让交警队尽快完善电动车的管理,给怀化市民一个明确的骑行之路,免受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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