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6 18:39:21来源:融易新媒体
控告人:湖南省东安县石期市镇乌江村委会
代表人:周保生,男,1947年11月13日出生,湖南省东安县石期市镇乌江村三组,身份证:4329221947111*****,电话:189****0847(系中共党员)。
代表人:周庚秋,男,1950年9月9日,石期市镇乌江村3组,身份证:4329221950090*****,电话:153****8359(中共党员)。
代表人:周福林,男,1954年10月20日出生,石期市镇乌江村六组,身份证号码:4329221954102*****。
被控告人:湖南省东安县石期市镇党委书记周文。
被控告人:湖南省东安县石期市镇人大主席刘荣。
被控告人:湖南省东安县石期市镇纪委书记蒋建波。
被控告人:湖南省东安县石期市镇组织部部长翟振民。
被控告人:周建平,男,1962年8月29日出生,东安县石期市镇乌江村1组(原村党支部书记)系该村村霸,是东安县黑恶势力团伙人员。
2015年乌江村村民推选代表在路桥公司、国土资源局调取二份协议书,周建平任职期间贪污公款25万元。村民代表多次口头、书面请求石期市镇人民政府将周建平的贪污款追缴赃款分给村民。
石期市镇党委书记周文、人大主席刘荣、纪委书记蒋建波、组织部部长翟振民不履行法定职责,死心踏地为贪污分子周建平开脱罪责当保护伞。村民代表书面请求东安县人民政府,永州市人民政府将周建平贪污款25万元退出赃款拿出追缴分给群众。各级政府批示要石期市镇人民政府处理,石期市镇人民政府不按上级领导的批示履行,至今未得到解决。
请求事项
一、 请求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纪律检察委员会依职权派员到实地调查,将周建平贪污贰拾伍万元(¥250000元)赃款,退出来分给村民群众。
二、 请求对石期市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周文,组织部长翟振民不履行法定职责包庇、袒护周建平的失职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事实及理由如下
事由一:2015年经乌江村民委员会推选清算领导小组对周建平在任职期间村委会的收入、开支进行清帐,清帐结果。查出周建平在任职期间贪污集体公款25万元。
(1)2012年6月12日周建平暗地与湘西路C207东安至江华公路改造工程签订《材料釆购协议》收取甲方挖取乙方的河砾石款现金12万元,据为己有。
(2)石期市镇人民政府违法与东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二份虚假《国道C207改建工程(东安段)建筑等补偿协议书》,由东安县国土资源局支付乌江村委会周建平补偿款13万元。
事由二:乌江村委会推选岀代表周保生、周庚秋、周福林三人多次口头、书面请求东安县人民政府、县纪律检察委员会,查处原乌江村支部书记周建平在任职期间贪污公款25万元的赃款退出,分给群众。石期市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包庇、袒护周建平的失职违法行为。
事由三:原乌江村周建平贪污公款25万元,村民推选周保生、周庚秋、周福林三人为代表,融易新媒体,书面向各级政府请求查处周建平贪污公款依法作出处理。周建平以为是周保生为首者。于2015年8月13日指使其妻唐长秀和多人,挑起大便泼在周保生家门口。唐长秀用屎当将大便泼周保生妻子身上,周保生妻子陈淑娥全身大便,双方发生纠纷,实属周建平妻子唐长秀的过错。
事由四:周文与翟振民当保护伞失去党性和原则,打击、报复周保生,2016年元月周文新任石期市人民政府党委书记,三月份接一张条子说周保生当村支书没有十年,立即停止周保生的老干离退工资。直到2016年7月周保生才知道,至今三年半之久,得不到处理。周文与翟振民伪造虚假证据,谎说有档案,至今拿不出档案。恳请上级领导查明事实,恢复周保生连续十年的退休工资。
事由五:被控告人周建平暗地指使其弟周四平不法收取兴隆冶炼厂陈纪元的环保费3.2万元,两兄弟分配。
控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公民的权利。
《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经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综上所述,恳请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纪律检察委员会依职权派员到控告人实地调查,查清事实,对东安县石期市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周文,组织部长翟振民对东安县石期市镇乌江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周建平贪污公款25万元不作处理的违法失职行为作出处理。并责令周建平贪污公款25万元退出赃款,分给乌江村群众。
呈送:
控告人:周保生、周庚秋、周福林
2020年元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