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5 14:02:47来源:融易新媒体
天润健油茶公司聘惯犯连续3年打人3次,致60岁以上老人致老人轻伤,1位50岁以上轻微伤,且对2位受轻伤老人案子不予立案?派出所为何一直不处理?
2019年11月8日,郴州市桂阳县樟市镇天润健油茶开发有限公司员工李海静因口角之争将65岁老人欧阳识花打致轻伤,派出所却以“李海静无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让受害人直接去法院上述。在事实如此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已造成受害人轻伤二级(派出所民警陪同鉴定)之前提下,派出所竟然不予刑事立案。
派出所到达现场却不及时对现场众多目击者询问并做好相应登记及笔录,反而让受害人家属自己找证人到派出所做笔录(李海静多次故意伤害他人:于2017年11月左右李海静与其父李云用木棍将68岁的农村妇女王某某打伤,导致手臂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更恶劣的是在王某住院时提刀冲到医院要砍受害人,受害人吓得只能躲到郴州住院;2018年11月左右殴打50岁村民李某某等人,对于如此穷凶极恶的惯犯众多村民都是敢怒不敢言,作证时都害怕事后报复,我们的公安机关却听之任之);公安机关的职责就是依据犯罪事实查证、收集犯罪证据,而公安机关在未作任何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却主观判断肋骨断裂为拖甩造成非故意伤害为由不予立案,请问肋骨断裂可以以个人主观认定吗?且对受害人笔录随意更改,要求与旁证一致(有录音为证),显然是要求受害人在控告的同时必须提供嫌疑人充足的犯罪证据,如果这些查证工作都需要受害人来完成,还如此明目张胆的包庇嫌疑人,那么设立公安派出所到底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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