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8 11:33:35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人父亲,一位年将60的老共产党员,为补贴家用,融易新媒体,于去年自购一台小货车在长沙送货,今年1月5日下午送货途中于107国道被天心交警拦下。期间,在未被告知情况下,被某停车场工作人员将其货车开走。后某辅警以货车超载不足30%为由开具罚单。并被告知星期一可至天心区交警大队办理手续后可领回车。
但次日(星期一),我父亲至天心区交警大队,却被告知,此罚单不足15日,需15日以后才能办理。今日再次至天心区交警大队再次询问,得到回复同上。
明明罚单上写明凭罚单15日之内至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我想问:1.本该第二天就能接手处理的情况下,为何我父亲多次均得到需15日以后才能接受处理。
2.我父亲车被何人开走,为何要先开走车后通知,另外此人是否有执法权?
3.该停车场是否收费,收费标准是否符合物价规定,是否有正规发票。本该24小时之内就能将车取走,交警大队拖延至15日以后,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由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