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7 08:04:47来源:融易新媒体
我是湖南省岳阳市杨树塘社区的棚改拆迁户,在2017年8月份签约,房屋在一楼,还带有住改非门面,但是杨树塘拆迁办给我家的主体补偿价格是3993一平方米,住改非经营星补偿的计算是3993x40%x营业面积10平方米,只有2万多元钱。但是,在我之后签约的杨树塘10栋拆迁户李明红,她同样是一楼的住房,主体价格是4033一平方米,同样是住改非经营,她的经营性补偿计算公式为40333x40%x住改非房屋面积98平方米,11万多元。根据岳阳市岳阳楼区杨树塘片区棚户(旧城)区改造项目部在2016年9月颁布的一份承诺书所示,每个征收户已定主体单价不变,如果项目部以后在主体单价方面做出任何调整或变化,杨树塘拆迁户都可以向项目部提出申诉,并按照调整或变化后的标准重新签订协议。因此,我多次向主管杨树塘拆迁工作的五里牌办事处书记李亚东提出我们家住改非经营性补偿标准低于杨树塘其他的住改非经营户,并且主体价格也明显低于杨树塘10栋的拆迁户李明红,但是他不予理睬,迟迟将我反映的问题得不到任何洛实与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0条规定,融易新媒体,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如果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务守职的,将由其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所以我请求岳阳市政府对岳阳市杨树塘片区棚户(旧城)改造项目部在2016年9月颁布的承诺书应该兑现,对我们家的住改非经营补偿,应该达到杨树塘10栋拆迁户李明红同样的标准,主体价格应该按照项目部做出调整后的价格重新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