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7 00:03:17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人1月5日晚10:07分原本想坐着火车高高兴兴的去永州上班,带着父母煮的菜和祝福。在火车站经过安全检查,也经过了门口派出所民警的巡视检查(出示证件检查)。上电梯后,后面跟上了一个人,说我要返回重新接受传唤检查。本人因为先前接受了盘查,当时也临近坐车时间。所以说会耽误我坐车,对方不依不饶,叫上了4-5人。要求我出示身份证明,我配合出示。对方进一步要求我接受传唤,下一楼重新检查,因为本人一向遵纪守法,胆小怕事,以为遇到了什么冒充的人员,要求对方出示警官证并想复核。对方态度强硬,应付性的出示,我想详细了解,确认对方身份,故而对下去单独接受检查有所抵触,再次要求确认对方身份,对方不许,边上旅客也呼吁,要他们出示证件,5人在火车站候车厅同时动手,用手铐,用拖拽,要辣椒水等手段。强行押至1楼,本人脖子,手腕,眼睛,融易新媒体,衣服皆有损坏。这是我30多年来,第一被扣押,被5个人扭送,对方把我手和凳子拷一块。在当今社会,追求法制,同时也讲究人权,特别是普通老百姓和守法公民的权利。
我不清楚:
1、为何在2分钟之内反复的盘查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特别是在1分钟之前才通过他们的盘查,在转眼间又要在候车厅这种公共地方再次以传唤的形式盘查。
2、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传唤这词,在什么情况下,有什么可以使用手铐,辣椒水。
3、对方要求查证件,我方配合提交,为何还会受到这种对待。是不是可以随意的要求一个人,去到某一个特定的区域接受查询。
4、在执法人员形使执法权之前,特别是这种情况下,被执行者是否有复核其真实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