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5 09:26:36来源:融易新媒体
平江县三阳乡大西村王家组的村民余道辉,她是2018年7月4日,因城建规划的扩建征拆,故此与三阳乡政府签订了《平江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拆补偿协议》与《平江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拆宅基地安置协议》,其后,余道辉拆除了私人住宅,重新在分配的安置地上建造了楼房。
值得深思的问题就是三阳乡人民政府认为余道辉是二口之家【母子二人】,在“征拆协议”中得了“便宜”,故此扣留了房屋征收补偿金与相应建房手续不予办理。为此,余道辉开始了上访,要求三阳乡人民政府履行协议。其后,三阳乡人民政以“三信函(2019)68号”《关于余道辉信访事项处理意义书》作出了信访决定,认为这个二口之家是“半户”,故此,余道辉不服“半户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县信访复议办认为,这种事情与三阳乡政府沟通即可,不需要进行复议。但三阳乡政府的履职人员认为:余道辉的上访让他们丢了脸面,故此不予改正。
其实:协议签订之后,发放房屋征收补偿金与相应建房手续,融易新媒体,这是乡镇人民政府的义务。但三阳乡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之后拒不履行,这就是失去了“诚信”。当履职诚信丢失之后,当事人上访了,结果反过来又不该当事人上访了……
我现想问三阳乡政府,你们与公民之间还有诚信可谈吗?你们克扣《协议》约定的“征收补偿金”,是不是自己没钱养二奶了啊?当事人用上访的形式促使有关部门监督,这样的行为她又错在那里?
我期待你们的答复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