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3 14:32:34来源:融易新媒体
您好!我是耒阳市居民,我儿子由于急产于2011年8月18日在自己家里出生,次日在耒阳市水东江处事处卫生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日期打印成8月19日,后被涂改成18日。由于涂改成了事实上的无效证。按照《湘卫妇社处便函〔2013〕63号》文件规定,由于涂改致使无效的,换发程序是:(一)申请。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完整原件。(二)审查。原签发单位对申请人的身份和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的完整性及无效原因进行审查。(三)原件收回。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前,应收回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作废证处理。(四)换发。原签发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查,并确定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原因后,在不变更《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内容的前提下重新打印,换发。(五)换发材料与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一起归档保存。
像我这种情况明文规定是不需要作亲子鉴定就可以换发的,不知耒阳市妇幼保健院为何有法不依?一定要我做亲子鉴定呢?做亲子鉴定确实省心省事,不需要对旧证进行跨单位核实,更不用承担由此可能承担的“责任”。但是这个鉴定费对于一个小百姓来讲确实也是一笔不小的数,融易新媒体,敬请卫健局的领导督查回复。
由于原办证单位已不办证,现由妇幼保健院办理。对关于涂改作废的证换发应该如何做,之前先后有通过红网与耒阳市长信箱作了咨询(由于朋友看在网上看到,讲这转给办事处的可能会不作回复,所以在次日在市长信箱再次作了咨询)。市信访办次日就给回复了:妇幼讲需要做亲子证明,主要原因是之前没有联网、不确定我手上这个《出生证》的真实性,若是花钱买来假证或存在买卖儿童等不法行为,日后若事发国家要追责,承担不起责任,这个回复好像有点道理。但几天后我们水东江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跟村里的村干部了解情况,并到水东江办事处卫生院查到了之前办理《出生证》的原档,这就证明我手上的出生证是国家机关颁发的,具有合法性。这次妇幼回复办事处的人讲,由于我的小孩出生在家里,没有住院记录。所以还是要亲子鉴定,这是要否决原办证机关办的证吗?
注:如果市里需要手机号,平台可以直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