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3 14:29:29来源:融易新媒体
尊敬的浏阳市自然资源局领导:
2019年9月18日在洞阳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组织参与下,由洞阳镇政府首先拟定了西园村村委会与新屋二组、仁丰组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腾地协议,此协议上我们大多承包农户都未能参与签字,也未见到协议,我们多方催要,西园村委会与洞阳镇政府工作人员百般推诿欺瞒,直到12月13日才从工业园管委会刘丽平局长处拿到了此协议复印件,发现此协议存在多处违法侵权情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和第三十九条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关于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行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融易新媒体,谋取私利……。
1、在洞阳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授意下,西园村村干部与组长等串通,非村民选举召集少数户代表当组代表,未经承包户的书面委托,强行将我们的山林承包地由少数户代表与西园村签订腾地协议。强借少数服从多数名义,以只要三分之二户代表当组代表签字为由,将我们82年分山承包到户的林地和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搞击鼓传花式操作,不法将我们承包经营权转让给西园村村委会,并从中截留我们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金,为洞阳镇政府和西园村不法谋利。
2、我们承包户的山林承包期限到2052年12月31日止目前还剩33年承包期,而协议竟将承包期限定为40年,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第十条: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洞阳镇政府借用西园村村委会的明义,未经批准借租用我们承包户农用地经营承包权搞非农化建设用地开发,再中间转包用于湖南电子职业学院建设用地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以征收价格作补偿,绕开合法征收渠道,将农地转为建设用地,这正是典型的“以租代征,租用水田9亩多林地300多亩用于非农建设,严重侵害我们承包户的承包经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