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1 13:31:58来源:融易新媒体
控告人银建文,男,汉族,1948年8月16日出生,融易新媒体,系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2019)湘0203行初71号案原告,手机号:182****6720。
被控告人:谭优,女,系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2019)湘0203行初71号案审判长。
事实和理由:
2019年7月18日18时02分,(2019)湘0203行初71号案书记员彭舒甜(手机号:186****8626)向控告人发出手机短信称:“银建文,你好,我是芦淞区法院工作人员,明天上午9点30分你与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案子,因人民陪审员临时有事不能出庭,故法院将延期开庭,请你明天上午到法院来拿传票以及合议庭人员变更通知书”。7月19日,控告人按照书记员的短信要求前来法院拿《传票》以及《合议庭人员变更通知书》;可进了法庭后,书记员说是开庭,控告人一再表明,今天只准备来法院拿相关文书,还要去其他两个单位办事,且没带任何诉讼资料来,不能参加临时决定的开庭;在书记员不给《传票》以及《合议庭人员变更通知书》的状况下,控告人决定退出法庭;此时,二位法警(警号分别是43B084、43B258)挡在控告人前面,不让控告人走出法庭,控告人对着法警再三申明,我是合法公民,没有合法手续,不能限制我的行动自由,但仍不让控告人走出法庭,当日庭审因原告申请合议庭全体人员(涉嫌35号案庭审笔录造假)回避而中止。2019年7月20日,控告人以“法院強行开庭记”为标题,向互联网发帖;同年9月4日,控告人以“十问株洲市芦凇区人民法院”为标题向互联网发帖,均无回应。控告人对被控告人谭优使用不法手段強行开庭的职务行为不服,理由如下:
众所周知,对公权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因为被控告人谭优使用诱骗手段、违反当事人意愿,利用法警阻止当事人退出法庭的方式开庭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此次开庭属于“强行开庭”,是审判长谭优滥用职权的表现。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谭优滥用职权“強行开庭”的事实清楚,证据(法院有法庭摄像头的摄像为证、有现场法警执法记录仪的记录为证)确凿;请有权处理机关芦淞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法官法》、及《湖南省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作出处理。
2019-12-31于湖南红网
附件:手机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