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31 10:58:26来源:融易新媒体
你们公司有没有用微信转账、员工账户收过款?你知道公户转私户,哪些是被允许的吗?今天小编统一回复了!
正文开始之前,我们先来看这一张截图,相信不少企业都会遇到以下情况,今天看完此文,大家就要当心了:
现在线上支付方式已十分普及,有些企业图方便,在购物、交易等方面不通过对公账户转账,直接把合同价款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形式转给实际负责人,这种行为存在较大的风险,一不小心就违法了!
私户、微信、支付宝、现金收款不纳税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被判逃税罪
广东珠海某公司于2016年1月正式开始营业,公司负责人陈某2、张某某、曾某某通过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代替公司账户来接收营业收入的方式进行逃税。
案件经过:被告人张某某、曾某某与陈某2在公司设立分别捆绑公司账户的POS机和捆绑周某1等人私人账户的POS机,在客户刷卡付款时,被告人张某林、曾某伶等人主要使用周某1私人账户捆绑的POS机收取装修款。
另外,还使用其他员工的私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收取客户装修款,融易新媒体,上述收取的营业收入均不入公司账户。同时,陈某2外聘一名会计仅按照公司账户的少量入账来申报纳税。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经税务部门检查,欣美家公司逃避缴纳增值税人民币184,989.06元、城建税人民币12,949.23元,偷税额合计人民币197,938.28元,该公司2016年度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97.49%。
最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财务负责人曾某某各被判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案件警醒:
1、通过私户收款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可能导致企业内部财务混乱,公司资金无法受到监管,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而且后期的税收风险真的会给你重重一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