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31 09:05:33来源:融易新媒体
2019年12月18日,我接到长沙安沙工业小区管理委员会处理我的举报投诉电话,两次要我和对方协商解决一直未果,12月20日我直接到管委会,是他们张姓副所长接待处理的,请他们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因为我的代理区域与实际区域不符,请求他们依法解除代理合同退款退货,因对方货物已发到我当地也可以按谈合同时的最低折扣价在再八八折后价格购买后退回其他款项,他们在处理事情当中,一直也不做记录,对我提供的证据基本不看也不采纳,对方一个厂子办理三张营业执照,一个注销,两个存续,他们要是作为的话,这些违法厂家根本就不能生存,老百姓就不会上当受骗,使很多老百姓告状无门。他们还一直以一址多照来解释,一址多照是合法,但三张营业执照要三个厂家呀!还一直强调合同我签了字,听到这我就知道依法处理不可能了,融易新媒体,为了尽快处理及减小损失只能被迫妥协,以出厂价购买材料及付给对方什么相关费用,对以上不作为行为请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光辉形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