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31 08:57:38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人为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镇天胜社区居民。祖祖辈辈土生土长于此,户口也一直在此从未动过(农业户口),结婚后子女户口也落在社区与本人同户,分到了农业田地和农村集体用地,也根据社区要求参加社区居民活动,参与各类居民选举及投票。今年社区向房地产开发商卖出社区的一块集体土地用作商业开发,土地补偿金将作为分红分给各居民。最终商议结果为我这类型的户头(我和我子女)均不享受分红,原因为:有固定单位的不享受此待遇。(本人毕业后通过考试进入公务员系统)。咨询社区,社区答复为:这是居民投票结果!我心中有几点疑惑:1、有哪条法律规定,有固定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社区居民不能享受本社区集体福利。2、居民投票决定,融易新媒体,那我们这类型的居民权益如何保障,大家只站在自己立场上投票,蛋糕大小不变,少一个人分,自己分到的就会多。我们这一小部分人只能被集体的名义所“排斥”!3、这种全民投票决议的框架内容,本身是否合符宪法规定。4、我们这一小部分居民的正常权益由谁来保障!请各位网友、高人能否给予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