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26 16:42:49来源:北京时间
(北京时间)金融犯罪中不法集资类犯罪仍是重点领域。12月17日,北京市检察院和朝阳检察院联合通报2019年金融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中有打着“炒黄金期货”的幌子不法集资5亿元的,有假借私募基金的名义不法吸收55亿的;还有打着P2P的名义,不法吸收39亿元的。每个案例都触目惊心,揭开了不法集资的神秘面纱。检察院提醒广大市民谨防骗局、理性投资。
案例一:打着“炒黄金”的幌子 不法集资5亿余元
2016年3月28日,北京某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刘某某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大队投案,称位于朝阳区东三环某大厦的北京某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投资黄金现货、期货为名高额返利,涉嫌不法集资。警方遂介入调查。
后经审查查明,2014年5月4日被告人赵某某等人以北京某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在未取得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情况下,对外虚构贵金属现货、期货及股票交易等业务,以委托投资理财名义,承诺年化率达100%的高额回报收益,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并以后续投资款用于支付前期投资人利息,持续收取100余名社会公众投资款总额高达5亿余元。
其中被告赵某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融易新媒体,负责公司全面运作管理;被告人刘某某负责公司业务和财务等管理工作,包括发展和维护新老客户、会计管理、投资返利等。被告人解某某虽也是公司客户,但其以居间介绍的方式,为公司吸收大量客户,并收取公司给予的提成和投资人给予的好处费。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赵某某和刘某某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解某某构成不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检察官说法:批“黄金现货”外衣进行不法集资
本案较之其他不法集资案件,存在专业性更强、辨别难度更大的特点。涉案公司以炒黄金现货、期货等为由去包装理财产品,在当时是不法集资类案件中相对少见的情形。正是该类投资理财产品的专业性强,投资人对该类投资理财产品的辨识能力就更弱,更加容易陷入犯罪分子的圈套,也对案件侦办提出一定专业性的要求。因此,检察机关准确认定该案性质、确保涉案犯罪分子依法受到应有惩戒,对今后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司法实践。
案例二:用豪车奖励销售团队 基金公司非吸55个亿
2012年9月,被告人蒋某某等人先后成立某甲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等,在本市朝阳区等地,通过组建销售团队,自行宣传或者第三方推介的方式,借发行理财产品,投资私募基金的名义,以年回报率8%-15%返本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公司还根据业绩奖励销售人员。对于完成3000万元资金任务的团队,公司会奖励团队负责人价值50万元的奔驰或者宝马机动车使用权。完成1.2亿元资金任务的,车辆归团队负责人所有。
经审计,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间,涉案两公司共计向3000余名投资人不法吸收55亿余元资金,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34亿元。
最终,被告人蒋某某等八人构成不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九年十个月不等,并处2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金。
检察官说法:当时全国单案金额最大的不法集资案
该案在检察机关收案时是全国单案金额最大的不法集资案件,在案嫌疑人总共有42名,投资人涉及全国28个省市、香港,以及美国、加拿大、法国三国,卷宗达1000多卷,证据繁多且复杂。
该案也是我院办理的首例以私募基金为名的不法集资案件,如何区分合法私募基金和以私募基金为名进行的不法集资成为案件难点。专案组经过对全案证据的审查和分析,抓住了本案融资模式的三个关键点:第一,涉案公司虽然打着私募基金的名义,但是却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第二,涉案公司通过与投资人签订股权回购协议方式变相承诺保本;第三,涉案公司未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成立进行审核,以上几点充分说明,涉案公司突破了私募基金监管要求,开展不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案例三:私募基金还是不法集资?348名投资人被骗2.3亿
2016年5月23日,多名投资人报案称某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投资基金产品,并承诺返还利息为由,造成投资人大额经济损失。
后经审查查明, 郑某甲、郑某乙于2014年6月成立某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进行了基金管理人备案,被告人安某某等人系公司工作人员。在2014年至2016年间,某甲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未经批准、未经备案,依托该公司,以投资多个项目为名设立私募基金,并通过网站宣传、业务员打电话介绍、投资人“口口相传”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定期返息,到期返本。经审计,张某某等348名投资人投资人民币2.3亿余元,收到返款人民币1000余万元。
后被告人安某某等六人犯不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分别处以罚金。
检察官说法:打折扣私募基金的幌子不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