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3 10:41:04来源:融易新媒体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欧成伟,是一个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的普通公民。我是常德武陵区法院(2011武民初字第423号)案件中的原告当事人之一,案件自审判裁定胜诉后转至执行局强制执行,但案件在强执阶段一两年都无任何进展,承办法官执行局刘沫副局长以"人手少、公务用车少、天气热、没有义务为我们追回欠款"为由(有录音为证)推脱拒绝为我们执行被告财产,融易新媒体,竟然还更荒唐可笑的说"你这几十万块钱要我执行别人几百万上千万的财产那怎么可能呢?你可以上报我们领导要求换人有狠也可以上访”。该缴纳给法院的费用我们都已交清,那刘沫局长口中的法律是不是被执行人没有合适的资产和债权人所执行的金额相匹配,千万、亿万资产的老板可以随意诈骗甚至于侵占平头百姓的资产?因为可以以资产不对等不予执行而免于法律的强制惩处?法律的公平、公正、严明在他这个“人民公仆”面前碎落一地!当时被告经济纠纷单一还只有我们起诉,被告有酒店经营权(经营为被告独资)房产(230几平米复式楼一套)。无奈我们只好自行找被告讨还欠款,而被告却有恃无恐口出狂言“你们不是打官司吗,
要我还钱你们找法院去”,致使我们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案子也一直拖到至今。无奈之下我们将刘沫敷衍执行的录音递交法院领导,但并未得到武陵区法院的回复,得到的只是刘沫的口头威胁“以后你们不要再来找我”。2018年酒店被法院拍卖,执行负责人刘沫又以我们只起诉被告本人(当时起诉时为酒店经营为被告个人独资,属于被告本人资产),我们的案件已终本(我们至今未收到关于案件终结的法院传票和通知,也未签任何有关案件终结的文字)为由再次拒绝返还我们应得款项。多次找他据理力争之下竟然得到的口头话是"你们不要找我,我不是你们的案件承办人,你们的案子也没有承办人"。尊敬的各级领导!百般无奈无助之下给你们写这封材料,个别的他们在党的基层重要岗位上冷漠无礼、任性骄狂、知法枉法!临驾于党的建设规章权威之上,削弱政府威信,践踏法律尊严!他们的渎职、不作为使法律在老百姓面前不能维护合法正当权益,反而成为了他们欺压鱼肉百姓、牟利织网的工具。
事实和疑问:一,武陵区法院自己判决的裁定判决书明明判决为酒店海鲜经营权借款和酒店经营期间产生的货款,申请强制执行书上也写明包括被告人蔡毅房产及酒店经营权(及酒店内所有设施)并当时执行局陈局长签字同意。被告人蔡毅当时为酒店独资经营法人,为什么拍卖酒店款项我们没有分配权?执行这么多年为什么不能执行到位?是否为执行法官工作不作为、渎职造成的?二,酒店经营权拍卖后刘沫副局长亲口要我们递材料给执行仲裁厅谢庭长申诉仲裁,说仲裁庭仲裁后可以给我们分配拍卖款。但执行仲裁厅谢庭长给我打电话说我们案子根本就不需要仲裁,依据《民法》我们本来就有权力分配拍卖款项,但为什么到刘沫口中又“她有她的狠你们找她不要找我,我这里你们没有起诉酒店没有权分配”。我们想知道国家法律是国家制定还是他刘沫副局长制定的?他就是法律上的恶霸!不由得想起电影中的一句台词"在这里我就是王法"三,刘沫口中"我没义务给你们讨这笔钱!天气热没人,院里只安排一台车没车,人少没时间"请问刘沫局长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义务是什么?属不属于本职工作不作为、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漠视侵害老百姓利益的体现?中央领导说的"共产党人要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知刘沫副局长是怎么履行他的初心和使命的?四,刘沫副局长口中的几十万的债权不能执行上千万资产的被告人是法律上明文规定还是他本人所制定的法律?明知被告上千万资产那为什么我们的案件不能严肃及时执行?是否也是执法不作为、渎职!知法枉法的表现?五,在仲裁庭谢庭长和我通话明确告知有权力分配酒店拍卖款后再刘沫副局长电话告诉我们案件已终本,法院从没通知我们本人或我们的委托律师,我们也未签任何具备法律效力的文字。终本案件的法律流程和规定是否合法合规?作为执法者凭什么凌驾于法律之上?六,既然我们案件已终本,又为何在其它债权人分配完拍卖款后再通知我们领取酒店拍卖款三万多元?既然刘沫局长说我们没有分配权且被告无任何财产可执行,那这三万多元又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来的?刘沫副局长的真实意图是什么?是不是打击报复老百姓讲事实、摆依据、说真话,脑羞成怒于阻碍了他的敛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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