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2 18:41:23来源:融易新媒体
2018年12月9日我与湖南珮诗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9143010358092855XG法人:杨扬)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DW丫LG201800524)。
我购买了坐落于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建湘南路162栋(推广名:定王悠乐港)2层400,融易新媒体,,401,402,403号房屋,并在签定合同当天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付清了房款627781.00元,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30949.00元,定金推广费4万元,合计698730.00元(实交698730.00元)。合同约定:甲方在180个工作日内为我办理不动产权证。截止今天,甲方不仅没有履行合同,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房子2400,2401,2402,2403号在2019年5月30日抵押给湖南省建设银行。甲方有欺诈行为,骗取我的钱财。我多次与法人联系但联系不上,与甲方工作人员沟通均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何又跟街道社区,街道派出所,芙蓉区政府,芙蓉区信访局,芙蓉区法院反映求助,至今未解决问题。